合同成立|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五百三十三条 。
合同订立后发生变故 ,
可以变更或解除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合同成立|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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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 ,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 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 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合同成立|每日一“典”丨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程国维丨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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