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海鲜”可以,“江鲜”不行!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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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 , 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系统“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 各县区局汇报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无论是经营范围、名称 , 还是店招、牌匾、菜单 , 一律不准出现‘江鲜’‘江虾’‘捕捞’‘野生江鲜鱼’‘长江野生鱼’等字样 。 各县分局要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小作坊为重点排查对象 , 对违法销售或加工长江鱼鲜的行为 , 一经发现 , 严肃查处!”10月13日 , 驻马店(驻马店新闻网)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系统“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 副局长施卫平对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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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长江“母亲河” ,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 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 作为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 , 长江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 , 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 。 目前 , 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 实行禁捕 , 让长江休养生息 , 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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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人员在农贸市场水产区张贴宣传海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 , 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 7月10日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 , 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成立了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荣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正式启动了“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 截至9月24日 ,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出动执法人员2936人(次) , 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4(家)次 , 检查农贸(批)市166(个)次 , 检查商场727(个)次 , 检查餐饮单位1486(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7个次 , 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24个次;部门协作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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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各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广泛宣传禁止长江鱼交易
【监管局|“海鲜”可以,“江鲜”不行!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严查】按照方案要求 ,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7月1日持续到2021年6月30日 。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 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 , 全面打击市场销售“一江、两湖、七河”非法捕捞渔获物 。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 组织开展回头看 , 届时全市要达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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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十年,可以让部分鱼类繁衍两至三代 , 对维护长江母亲河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 ”施卫平同时号召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 , 不买不卖不食用长江鱼鲜 。 如发现有违法线索时 , 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  监管局|“海鲜”可以,“江鲜”不行!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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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渔规定的部分违法行为罚则1. 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 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广告中含有“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虚假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如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监管局|“海鲜”可以,“江鲜”不行!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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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监管局|“海鲜”可以,“江鲜”不行!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面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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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索证索票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产停业 , 直至吊销许可证 。 (通讯员:王晋才 编辑:刘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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