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7·17案“黑老大”母亲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开庭

【郴州7·17案“黑老大”母亲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开庭】10月10日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君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 。
郴州7·17案“黑老大”母亲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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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苏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旭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13项罪名的涉黑案件 , 并于庭审后当庭宣判 。 对被告人谭某旭所犯的13项罪名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该案中 , 被告人曾某君系这起涉黑案主犯谭某旭的母亲 。
郴州7·17案“黑老大”母亲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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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指控 , 2013年以来 , 谭某旭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收债、炒作虚拟货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 , 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上千万元 。 为逃避打击 , 谭某旭多次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给其母亲——被告人曾某君 , 曾某君将现金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 , 并将资金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及谭某旭名下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 或采取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车辆等方式 , 掩饰、隐瞒谭某旭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 。 此外 , 在2014年10月 , 谭某旭等人因聚众斗殴罪被提起公诉 , 曾某君为减轻谭某旭的罪责 , 联系同案人刘某等人书写与案件事情经过不符的材料 。 2016年3月 , 在谭某旭案审理期间 , 曾某君又指使张某等人在公安局做虚假陈述 , 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
郴州7·17案“黑老大”母亲涉嫌洗钱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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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 ,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 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 曾某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庭审结束后 , 法庭宣布休庭 , 案件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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