雯雯的大本营|带来了“天大”的税务风险!,会计头条:会计的一笔错账

要问做会计什么最难 , 80%的会计会毫不犹豫地说实操 。 提到实操 , 就头疼?别急 , 老师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有关会计实操的内容 。
下面进入今天要学习的内容:
看看这笔不该犯错的错账
企业2018年10月份新成立 , 注册资金1000元万 , 全部是认缴的资本 , 但是会计做的账务处理如下:
【雯雯的大本营|带来了“天大”的税务风险!,会计头条:会计的一笔错账】借:其他应收款-股东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股东1000万元
会计的理由是:应收股东的投资尚未到位 , 为了体现在账面上1000万元 , 因此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 。
会计的这一笔错账 , 带来了“天大”的税务风险!
风险一
印花税=1000万元*万分之2.5=2500元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 , 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
参考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 , 自2018年5月1日起 ,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风险二
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20%=200万元
参考1: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 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 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参考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 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
参考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风险三
增值税=借款金额1000万元*假若同期贷款利率10%*一般纳税人税率6%=6万元
参考1: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 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借款 , 属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贷款服务 。
参考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 ,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雯雯的大本营|带来了“天大”的税务风险!,会计头条:会计的一笔错账
文章图片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会计家、建筑业财税快递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