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武|南部县毒狗案疑指鹿为马 老人求清白无果服毒身亡

熟人社会,名声可贵,对于住在文家坝的文生一家来说,名声、清白可以高于一切,甚至是生命。
文家坝位于四川南部县老鸦镇梓桐村,一个被嘉陵江滋养的小型冲积平原。途径一处砂石场,往深处驶去便是文家坝。
在通往文家坝的路中间有一棵黄角树,茂密而茁壮,黄角树左边的小道可以直达曾经养着两条狼狗的文某银家,右边小道主路的尽头则是文生家。
文生在家中排行老三,离乡在外谋生,其二哥文思武因智力异于常人,持有智力残疾二级残疾证,至今未婚未育,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在家做农活,有空也会热心给邻里帮帮忙,其父文先成则是个认死理,重名声的老人。
今年8月份相继发生的毒狗案和在南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里发生的老人用人命换狗命的悲剧,打破了文家坝和文生一家原本的祥和平静。
在文家坝这样一个任何一点负面私事都可能被无限放大的小地方,一人一口议论的唾沫足以把人淹死,夫妻之间吵架拌嘴尚且会沦为乡里乡亲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别说被抓进一趟派出所了。
人命换狗命求清白
8月15日下午5时许,文思武被人报警称其是毒狗凶手而被抓到南城派出所,报警的是文某银,原因是其认为文思武投毒害死了他家的两条狼狗。直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文思武被予以释放,其后南城派出所未公开说明调查结果。
8月20日中午约14时17分,75岁的文先成老人在南城派出所毒发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原因是其在16号、17号、18号,连续三日前往南城派出所讨要说法,并希望警察能帮忙寻找失踪了的、智力残疾的儿子文思武,但这些诉求从始至终都被南城派出所不置可否。
8月24日下午4时10分,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而老人(文先成)所谓的“讨要说法”只不过是希望能了解调查结果,厘清毒狗凶手究竟是不是文思武?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投毒者是文思武,那么文家愿意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文某银家损失;若没有证据,则希望南城派出所能公开向当地村民说明真实情况,以还文生一家人的清白。
文思武|南部县毒狗案疑指鹿为马 老人求清白无果服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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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短短三四天时间里,关于“春娃(文思武)把文某银的大狼狗闹死了”、“现在闹死狗,恐怕以后还会闹人”的论调已经在文家坝流窜发酵,甚至愈演愈烈,而这样的情形是文家老两口从未见识过,也是其无法招架的。
一辈子活得光明磊落的老人,无法忍受背上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戳脊梁骨的屈辱,况且这样的非议弥漫在自己生活了几十年的文家坝,流言近在咫尺,如影随形,老人抬不起头。
若说舆论杀人,那么南城派出所的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便是递凶器的帮凶。
至于老人为何在派出所毒发而不是别的地方?文生回忆称:“父亲多日在派出所反映的诉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他喝农药当天在派出所给我打来电话,情绪激动说要拿人命换狗命,以求得到南城派出所的关注,希望能证明文思武不是投毒者并还自家一个清白。”
即便诉求如此简单,老人服毒致死求清白的举动仍没换来南城派出所的重视,就算是文生在父亲去世后继续到南城派出所要说法,得到的也仅是“与派出所无关”的敷衍。
行政违法行为埋隐患
时间拨回到8月15日。当天下午3时许,文思武前往文某银房后的秧田放水,来回经过文某银家时,遭遇该户狼狗吠叫,文某银的儿子在此期间均探头查看并制止狗吠。
当日下午5时许,两辆警车直驱至文家坝,文某银带着南城派出所民警及另一名陪同警察前往文思武家,文某银在警察未下车的情况下自行找到文思武并将其诱导上警车带走,其父母并不知情。
文思武回忆道:“他(文某银)说有人找我,让我跟他一起上车,我问他为什么要上车,他说‘你上来就知道了’。”随后两辆警车载着文思武离开文家坝,又在驶离文家坝至邻村路口时折返回文某银家,也就是毒狗的凶案现场。
下车后,民警直接要求文思武指认现场,并质问其“用何种药物将文某银家的两只狼狗毒死的”,在文思武回答“不知道”之后,民警安排文某银的儿子陪同文思武回家去取当天下午穿的迷彩外套(当天做工的脏衣服),然后再次回到文某银家。
然而,在场围观的乡邻都清楚地看到并听到,无论是文思武的外套还是手指,都没有检查出残留的农药或是农药味道,出警民警便欲将文思武带到南城派出所进一步讯问。
在场村民当即表示“这个娃儿(文思武)的脑壳有问题,你们抓人要通知他妈老汉儿哦。”
此话一出,出警民警非但没听取意见,反而理直气壮地对仗义执言的村民驳斥道:“警察抓人难道还要通过他爹妈吗?”随后便将文思武带往南城派出所。
不得不提的是,文思武是持有2018年签发的残疾人证的二级智力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代理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民警能不能带走文思武,至少需要提前告知文先成老两口,但出警前后,办案警察始终没有通知过文思武的家人,文思武的父母反而是通过左邻右舍才知道自己的儿子已被警察带走。
从其他村民处得知消息后,文思武的父母在邻居的陪同下前往南城派出所时已是当晚21时许,在派出所足足等了三四个小时才看见由村领导带出来的已经被吓得浑身发抖的文思武。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谓“逮捕”文思武之前,民警先是让报警人文某银独自进入文思武居所将其带出,诓骗上警车,这首先已经涉嫌严重程序违法,传唤应由民警进行,而现场让报警人独自处理的方式简单粗暴,极不规范。
另外,毒狗案系投毒报案,南城派出所接警后未立案、未规范鉴定、未规范勘验、未采集外围证据,反而直接前往怀疑对象家中将人带走,这样“靠直觉”“依赖报案人一方说辞”的调查办案方式如何不令人咋舌。
况且,在经过村民告知和亲眼所见,并充分知晓文思武智力不健全的情况下,南城派出所办案民警对文思武的讯问过程仍然没有通知和允许法定监护人在场。等到讯问结束,并将文思武予以释放已是次日凌晨1时许,而南城派出所从始至今没有说明任何调查结果。
已被吓傻的文思武等车驶进自己院坝一下车就趁着夜色跑了,连着几天见不着儿子踪影的老两口不仅得面对汹涌而来的流言蜚语,还受到南城派出所的冷漠对待,这一连串无助、悲愤的情绪为文先成老人后续的服毒致死埋下了隐患。
行政不作为成导火索
文先成因其子文思武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被同村村民文某银以毒死自家的狼狗为由报警抓走而后失踪一事,连续3日到南城派出所反映情况,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帮忙寻找已经失踪了四五天的儿子文思武,还其清白并且劝导村民不再议论。
然而,对于老人连续三天请南城派出所出面,向村民公开说明毒狗凶手不是文思武,并劝导文家坝村民停止非议的恳求,南城派出所无动于衷。
与此同时,南城派出所还对文家坝所在的村组织说毒狗案是一起经济纠纷,让村里自行解决,完全忽略了文先成夫妇所在的文家坝这样一个熟人社会的客观情况,以及老两口身陷流言蜚语的舆论处境,甚至以“不关派出所的事”推诿甩锅,更别说帮忙寻找失踪几天的文思武。
令人疑惑的是,在文思武从稻田放水回家到民警抓文思武中间,间隔不到3个小时,而文先成老人连续3天的请求却被束之高阁,彼及此缓,南城派出所在对二者的处理方式上是否公平公正,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值得一提的是,柔性执法是近十年来的热议话题,也成为了包括公安、派出所等在内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其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在带走文思武和老人喝农药致死求清白这两件事上,显而易见地,南城派出所的执法方法从未展现该有的“人性化”。
梓桐村村支书韩大超的一席话或许能成为南城派出所如此做派的挡箭牌。韩大超在面对文生请其开具一份“8月15日,确实有南城派出所民警带走文思武”的证明时,恼羞成怒道:“派出所、村上又不是你们(文生一家)的孙子、儿子,不是为你们一家服务。”
只是出具一份简单的书面证明,何以引得村书记在大庭广众之下跳脚呢?韩某超随后对文生一家起诉南城派出所乱作为的“指责”能为上述疑惑揭开面纱。
“你们(文生等人)的做法简直就是小题大做”、“告(起诉)派出所简直对不起村上、对不起派出所”、“你们这样做是在影响别人的发展、影响南部县的发展。”
人命关天,用一条人命换清白尚且是村支书口中所言的“小题大做”,何为大事?
为了已故父亲的事情前后奔波了近两个月的文生,在目睹了南城派出所的甩锅行为,和村支书“为名不为民”的指责后,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一家人的名声,他说:“父亲用一条人命都换不回来的清白,我一定要挣回来。”
2020年9月8日,文生就南部县公安局“乱作为”,致使老人服毒身亡一案,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0月15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这场“民告官”后续结果如何,法搜网也将持续关注。
【 文思武|南部县毒狗案疑指鹿为马 老人求清白无果服毒身亡】(应受访者要求,“文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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