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0万买86盒海参,回头就“打假”索赔百万,5年后北京高院宣判:不支持

摘要:官方再次明确不支持职业索赔人的相关诉讼请求 。
男子花10万买86盒海参,回头就“打假”索赔百万,5年后北京高院宣判: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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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0万买86盒海参,回头就“打假”索赔百万,5年后北京高院宣判:不支持】5年前 , 刘某先后在北京马甸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的展销活动上花10万余元购买86盒海参 , 随后以未标生产日期、标签中标明的产品标准号非海参为由 , 将销售商、生产商、展销公司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被告方返还购物款、公证费 , 以及增加十倍货款赔偿等费用 , 总计百万余元赔款 。
近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天价海参索赔案”给出再审判决 , 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 并明确不支持刘某的百万索赔 。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 , 官方再次明确不支持职业索赔人的相关诉讼请求 。
法院再审不支持职业索赔人十倍赔偿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时 , 就已查明刘某在2014年至2017年之间 , 曾在北京多个区县法院提起过数十起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案 , 为此认定刘某属于职业索赔人 , 非以生活目的购买商品 , 最终判决支持刘某的退货诉求 , 但不予支持其十倍货款赔偿 。
二审法院则认定涉案海参包装上未载明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错误 , 属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 支持刘某“退一赔十” 。
直到去年12月30日 , 北京高院决定提审此案 , 今年9月15日作出再审判决 , 认定刘某实际购买的是装入包装盒的散装海参 , 其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海参存在质量问题且对其造成人身损害 , 因此其请求相关经营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 最终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
职业索赔占用司法资源应予打击遏制
据统计 , 近年来全国以“打假”、“维权”为名发起的“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案每年超100万件 , “职业索赔”已影响到商家、平台、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 , 破坏了市场营商环境 , 侵占了消费者正当维权的司法执法资源 。
全国人大代表储小芹就曾在全国两会上建议 , “职业索赔”的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 , 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敲诈勒索 , 这类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 无视司法权威 , 大大浪费司法资源 , 应逐步遏制“职业索赔”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 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不再予以受理 。 这意味着 , 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大门已被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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