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绰号“胖子”是不是毒贩?声纹鉴定锁定关键证据判处死缓

封面新闻 采访人员 田之路
【 胖子|绰号“胖子”是不是毒贩?声纹鉴定锁定关键证据判处死缓】近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一起毒品案。在贩毒过程中,因毒贩拒绝指认“胖子”就是卖方,从而导致关键证据缺失,险些存疑不起诉。通过检方多次退回补充侦查,终于用声纹检材进行了司法鉴定,确定了毒贩的真实身份。该案告破,涉案人员均获刑,此案也入选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6月23日,苟伟安排被告人张某、冯某某携带部分毒资,前往广西凭祥市农宏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张某、冯某某按照苟伟指示购得海洛因后,于6月25日乘坐大巴车将海洛因运输至四川南充。
同日,苟伟通过自己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至农宏银行账户,农宏当日支取。6月26日,冯某某、张某乘车到达兰海高速巴南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挡获。民警在冯某某携带的背包内查获6块毒品海洛因共计2098.724克,海洛因含量在76.15%至77.66%之间。
2016年10月31日,广安市公安局以苟伟、农宏、张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广安检察院审查认为,农宏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虽然苟伟供称毒品系从“胖子”处购买,语音资料显示苟伟与“胖子”在进行毒品交易,银行转款、取款记录证明苟伟与农宏有资金来往,但是苟伟拒不辨认农宏是否是“胖子”,农宏否认与苟伟通话,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语音资料中与苟伟通话的“胖子”就是农宏,进而无法认定农宏贩卖毒品事实。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问题未能解决。
2017年5月4日,广安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苟伟等人提起公诉,对农宏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同时,书面建议侦查机关对农宏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成功获取农宏的声纹鉴定检材。经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语音资料中与苟伟通话的相对方就是农宏。一审宣判后,苟伟主动要求指认、辨认农宏,最终形成了证明农宏贩卖毒品给苟伟的完整证据链。
2017年9月21日,广安市公安局再次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农宏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2月6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农宏提起公诉。2019年3月27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农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10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并核准一审法院对农宏的死缓判决。
(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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