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前见危不救”,道德之外还需“技术求解”

“医院门前见危不救” , 道德之外还需“技术求解”新京报因为怕麻烦而不作为的事绝不值得鼓励 , 但如何更加明确地划分院前和院内的责任 , 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才是更应该探讨的 。近日 , 一则“医院门前出车祸、医生见危不救”的新闻引发热议 。据报道 , 10月7日晚 , 一家医院的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伤者急需救治 , 司机及亲属三入该医院寻求帮助 , 却没人出手相助 。 无奈之下 , 司机只好拨打120 , 在等待近40分钟后 , 才将伤者送到14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 。医院门口、交通事故、无人出手、40分钟——这一事件的几个关键词组合起来 , 确实让人愤慨 , 以至于不少网友痛批:这家医院哪还有点人味?关于这件事情的议论 , 舆论接近一边倒地批判 , 主流观点也基本落在了无节操、无医德这样的着力点上 。这样的观点本身没什么问题 , 可是仅仅将问题归结于道德层面 , 于事件本身的预防恐并无太多帮助 。 因为 , 如果仅仅从规则上讲 , 医院的做法也并不违规 , 单单道义上的批判 , 能推动事情产生多大改变呢?关于急救 , 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 。 通俗的理解就是 , 医院大门外的属于院前急救 , 大门里面的才属于院内急救 。 院内急救是医院的责任 , 院前急救是救护车的责任 , 这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 。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 有其缺点所在 , 但也可理解为各司其职的责任意识 。医院大门口 , 从一般描述看 , 还没有进医院 。 此时 , 伤者可以自己进入医院就诊 , 也可以叫救护车就诊 。 这应该是规范的流程 。 医生推着板车或抱着担架来提前介入 , 是一种变通 , 是否实施 , 需要看当事人对规则和责任的理解 。 因为 , 如果大门口可以去 , 大门外300米去不去?如果300米可以去 , 那500米去不去?如果把变通作为规则 , 规则的可操作性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 , 如果是一家管理规范的医院 , 对这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应该是上报医院总值班(临时的医院事务总负责) , 总值班根据当时医院的人员情况 ,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置 , 而不是单纯把这类事情的把控留给值班的医务人员 。 因为 , 医务人员有明确的岗位 , 如果在没有得到院方授权的情况下 , 一旦自己管理的病人出现了意外情况 , 或者自己去好心接诊的伤者出现了意外情况 , 责任可能会落在当事人身上 。有一份调查显示 , 对于院外的突发情况 , 有三分之一的医务人员选择回避 , 主要原因就是担心惹祸上身 。 所以 , 在特殊情形下 , 责任分解体系如果不完善 , 因为怕麻烦而不作为的事 , 其实很难避免 。虽然因为怕麻烦而甘心牺牲患者安全的事情 , 绝不值得鼓励和提倡 , 但因此只得到一个“失医德”的结论 , 未免有些偏颇了 。就本文讨论的这个事情 , 还涉及一点 , 就是急救指征问题 。 出现了意外情况上医院是对的 , 但是不是就属于需要急救却要进一步探讨 。 对于一个没有意识损害、没有大出血的伤情 , 或许并不适合用急需救治的心态来对待 。另外 , 这个事情之所以发酵 ,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救护车的响应问题 , 让伤者足足等候40分钟 , 对于真正的急救患者很可能会误事 。所以 , 相对道德的拷问 , 对于医院门口得不到救治这事更应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第一 , 对于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的衔接 , 应该更加明确一些 , 对于医院大门口这样的敏感地带 , 就诊责任应该明确给医院 , 医院要为此制定相应的流程 , 避免因为力量不足 , 耽误救治 。第二 , 院前急救体系还应该加强 , 40分钟的到达时间 , 应该极力避免 。第三 , 民众的急救观念要明确 , 可以自己就诊的 , 尽量不占用急救资源 , 让急救定位更加明确 , 不在一些小意外上打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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