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烟酒店老板收购100多瓶假酒装正品售卖,受处罚后又被判赔5万元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商标侵权案。南京某烟酒店老板,明知自己低价进货的“梦之蓝”、“天之蓝”等白酒是假货,仍然大量收购,并以正品价格对外销售。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他又被告上法庭,追究商标侵权责任。最后,法庭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万元。
【 烟酒|烟酒店老板收购100多瓶假酒装正品售卖,受处罚后又被判赔5万元】徐某自营一家烟酒商店。2018年,他多次在某销售人员的推销下,以极低的价格收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梦之蓝”“天之蓝”“海之蓝”的同商标假酒,并在自己的烟酒店里装“正品”高价售卖。
经过举报,同年10月11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洋河酒厂的工作人员,对徐某经营场所和其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其先后购入“海之蓝”白酒28瓶、“天之蓝”白酒66瓶、“梦之蓝M3”白酒10瓶,“梦之蓝M6”白酒6瓶。其中,有部分白酒已经售出,销售金额为9720元。经洋河酒厂鉴定,上述110瓶白酒均是假酒。
据了解,洋河酒厂早在2008年、2015年即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商标,并于2018年1月1日许可苏酒集团使用其名下所有注册商标。
2018年12月4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售卖,并对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没收全部上述假酒。
2020年4月,苏酒集团以徐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判令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苏酒集团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50000元。
(编辑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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