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关于新增城区内三处交叉路口电子监控抓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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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保障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县文政大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生资路口)、兴林大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老五中路口)、兴林大街与建华路交叉路口(四中路口),实施以下违法行为抓拍录入,公示期为10天:
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电子|关于新增城区内三处交叉路口电子监控抓拍的公告】 5.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6.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7.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机动车,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公告
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0日
编辑:田凤新
【来源:林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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