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尴尬了!
住新房是一件喜事 , 但诸暨同山的一户人家 , 却因为“新房上梁抛馒头”的习俗 , 吃了一桩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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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上梁抢馒头
一村民被推搡挤压 , 伤了膝盖
诸暨有“新房上梁抛馒头”的风俗习惯 。在新房栋梁上完之际 , 主人拿出馒头、糖果等当街抛出 , 抛的越多 , 抢的人越多 , 就预示着这家人从此兴旺发达 。而抢到馒头的人 , 则能沾上喜气、福气和财气 。
一天 , 同山村民王某某在前往自留地劳作的路上 , 看见周某某家在举行上梁仪式 , 数十位村民正抢着馒头 , 好不热闹!
王某某按捺不住 , 也上前凑起热闹来 , 却在抢馒头过程中 , 一不小心 , 被另一个村民寿某某推搡挤压 , 伤了膝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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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要求赔偿近4万元
于是 , 受了伤的王某某便要求寿某某、周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9074.94元 。
但寿某某说:“我不是故意的 , 也是被别人推搡后才撞到王某某的 , 而且若王某某不去抢馒头 , 事情也不会发生 。”
而屋主周某某说:“‘新屋上梁抛馒头’是农村习俗 , 我与王某某不是一个村的 , 也没邀请她参加仪式 , 她的伤与我无关 。”
三方一时争执不下 , 于是王某某将寿某某、周某某诉至法院 。
法官:屋主无责
法官认为:“新房上梁抛馒头”系当地习俗 , 在哄抢中难免会有挤压、推搡等危险行为 。原告王某某作为地方百姓 , 对“新房上梁抛馒头”以及相应哄抢行为的危险性和损害后果均应有预见或认知 , 参与其中视为自愿承担风险 。
因此 , 房主周某某在本次事件中并无过错 ,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同理 , 寿某某对王某某受伤后果的发生也没有过错 , 但王某某系被寿某某撞到后受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双方分担损失” , 故最终判决由被告寿某某对原告王某某所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当分担 。
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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