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 首要分子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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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付加才)采访人员昨日获悉 , 郑州(郑州新闻网)市管城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 。 其中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何某弟获刑20年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近日对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30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 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何某弟、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 , 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 。 其余2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下不等的刑期 , 并处相应罚金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8年3月以来 , 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 先后注册成立贵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 先后纠集、招聘黄某新等28人为员工 , 利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向被害人拨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 。 该集团通过多个APP平台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 , 通过以贷还贷、结清再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 骗取被害人钱款 。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 , 该集团成员采用电话轰炸、辱骂、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共骗取2万余名被害人钱款40047154.92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何某弟、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犯罪|利用“套路贷”实施诈骗 首要分子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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