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民法典》新规来了,高彩礼被“禁止”?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虽然说国庆小长假已经过去了,但是在国庆期间结婚的人还是比较多的,也正是因为国庆期间结婚的人比较多,所以关于彩礼一事也再一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而我国的《民法典》里有内容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些人就认为高彩礼被“禁止”了,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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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规定中的内容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不是直接禁止彩礼。这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要知道,“要彩礼”和“索取财物”本质上是不一样的,例如两个人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彩礼100万元,但是男方家里的条件非常好,而女方家里的条件也不差,并且,100万元对于男方很容易接受,而且男方也接受了,那么这样的彩礼就不属于违规的。
如果是男方拿不出100万元,而女方坚持要100万元彩礼,如果不给,就不允许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已经干涉到了二人的婚姻,那么这就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范围内了,是明确禁止的。也就是说,是否属于索取财物的范围,主要是看经济实力以及男方的自主意愿。如果男方自己都同意了,那么也就不在民法典的范围之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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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彩礼并没有被取消,只是给出了一定的限制,对于合理的彩礼,依然可以进行,对那些不合理的彩礼,当然也要明确禁止。而且,彩礼是否合理,也不仅仅是看彩礼的金额,也要看彩礼的性质。高彩礼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存在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男女双方的家庭都是腰缠万贯。100万元对于他们来说,算是比较小的数字了,这个时候,用100万元作为彩礼,很明显属于高彩礼的范围,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彩礼金额高达100万元,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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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个例子,两个普通家庭的子女结婚,男女双方的经济都比较普通,那么女方要求5万元彩礼,而男方也能接受,那么这就是合理的,如果男方的经济实力很差,满足不了女方的要求,那么这一彩礼就是不合理的,假如女方的父母坚持要求彩礼,而新娘本人却可以不要彩礼,那么即便是5万元,也属于是高彩礼。
所以说彩礼高不高,是因人而异的。《民法典》中禁止的是“借婚姻敛财”,而不是直接禁止彩礼。说得再简单一点,就是彩礼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存在,如果女方家长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筹集结婚的钱,向男方索要高额彩礼,那么这就算是借着结婚敛财,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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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民法典》新规来了,高彩礼被“禁止”?并不是你想的那样!】所以说,网上有很多消息其实都是将大众的思想给带偏了,我个人认为,彩礼的存在是合理的,只不过再合理的东西,也有人将其曲解。而且,大家要记住,“索要”和“赠礼”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们所理解的高彩礼,一般都是属于“索要”的范畴,而彩礼应该是属于“赠礼”的范畴。对此,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吗?如果有的话,一定要记得和大家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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