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离婚时,请为我准备一顿晚餐( 二 )


第一顿晚餐,因为荒废时日太久,我竟然记不得放盐,等着想到时,却又不知该放多少,只得一趟趟往返于饭桌和厨房之间。妻在一旁看着,默默地扒饭,儿子不乐意了,嚷着爸爸的手艺真臭,做的菜连妈妈的一半都不如。
第二顿,我汲取了教训,提前温习了菜谱,手脚不再忙乱,精明的儿子吃出了变化,冲着我说:“爸爸,你的进步好大哟,看来妈妈没有骗我,妈妈说,爸爸以前烧的菜才叫好吃呢!”我瞟了一眼妻,只瞥见她递给儿子带有笑意的眼神。
第三顿,恰好周末,我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买了虾和蟹,想当初,我做的海鲜在亲朋里是叫得最响的。晚上,儿子一进门便闻到香味,那个高兴劲啊,似乎把妻也感染了。她催促他洗手,顺带问了我一句:“需要帮忙吗?”我一愣,这是她答应离婚后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饭桌上,儿子对我的手艺十分满意,面前的虾皮和蟹壳堆成了小山,而妻,却很少伸筷。我教育儿子好东西要想着妈妈,妻一反常态,淡淡地说让他吃吧,以后想吃也不容易了呢!我的心,没来由地跳了一下。
我想着还有27天的“厨男”生涯,心里莫名其妙生出一丝惆怅,希望这27天不要太快。毕竟8年的夫妻,分开后形如路人,让人心生几许不忍。

星期三上午,正准备开会,电话响了,妻的。她说晚上想吃火锅,家里自己做的那种,让我下班后记着多带些菜。晚上下菜前,妻把我买的香菇拿走了,她说你不是对香菇过敏吗,怎么还买这个?我一时语塞,玫儿最爱香菇,每次都会点它,只是,每次过后,我都会忍受一宿的肠胃不适。
火锅十分尽兴,儿子吃得手舞足蹈,直说比外面的好吃,还让我以后每个星期做一次这种家庭大餐。饭后,我遵照约定,挽起袖子收拾桌子,妻拦住我,说让她来吧,准备火锅挺麻烦也挺累人的。茶几上,去火的菊花茶冒着热气,我惯常喝的那种。
听着妻在厨房发出的“丁零当啷”的响声,一时间,我有种错觉,感觉我们依然是亲密的爱人,不过是在重复着从新婚延下的习惯而已,她依然是娇娇小姐,我依然是那个优秀的“厨男”。我还想起玫儿,这个从不喜欢在家吃饭的女人,仿佛变得若有似无起来。我想不起为什么非要和她结婚,是为了她的身体、还是为了她的容颜、青春或是激情?儿子在书房看书,屋里的灯光,桔黄色,暖暖的。
第三个周末,就在我把菜端上桌,准备开饭时,听到了卫生间里妻压低嗓门打电话的声音。好像在推脱什么应酬,我听不太清,但有一句却十分清晰:“我们就快离婚了,在一起的时间不多了……我知道你会说我傻……”一句话,撞得我心底生痛。
最后一个星期,厨房里多了一个人。妻在一旁帮我洗菜,轻声说着儿子的事情,英语又考了100分,数学这次有进步,作文和阅读还需加强。我认真听着,从没有过的那种认真,心里的错乱感越来越强烈。
玫儿仍隔三差五打来电话,告诉我哪家餐馆开业了,哪里的服饰又出了新款,我听着,有些不耐烦。
我感觉自己的厨艺提高很快,甚至超出了以前的水平。儿子,似乎对我更为亲密,拿着遥控板,我走到哪儿,小汽车就追到哪儿。
那日家里来客,临走时悄悄问我妻是否生病,形容怎如此消瘦。客走后我细看,发觉妻真的是气色蜡黄,精神憔悴。我想起,每日饭菜,都是儿子和我吃得多,妻似乎动筷很少。我明白,再美味的佳肴也抵不过离婚带来的精神压力。

一个月很快到了,按照约定,我将很顺利地结束这段让我生厌的平淡生活,投向另一个充满激情的怀抱。可是,理应兴奋的我找不到一丝激动,相反,还有一些失落。
最后一天。回到家时,妻已准备好晚餐,很丰盛,还开了红酒。儿子被妻送到了外婆家,我知道,妻不愿孩子看到这最后的晚餐。妻坐在我对面,端起盛满红色液体的酒杯,祝我以后幸福,嘴角挂着笑,眼角的皱纹却浸出了眼泪。妻什么时候有的这些皱纹,我从未在意过,可当我在意时,她却将不再属于我。我的心揪紧了,握住妻的手。
妻的手,明显老了,不再细腻嫩滑。都说夫妻做久了,就如左手摸右手,没有感觉。可这一瞬间,我感到即将失去右手的剧痛。
妻说:“真想今天能够永远下去,真想一辈子吃你做的饭,真想为你做一辈子饭。”我绕过餐桌,紧紧抱住她,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只重复着两个字,会的会的。其实,我没有意识到,生活本不平淡,是我迷失了品味它丰富滋味的能力。
妻反抱住我,泣不成声,没有了往日的淡定,她说她舍不得我,依然爱着我,一字一句的泪水和着微醺的酒气,重重地砸在我脸上,锤在我心底。我放开妻,来不及解释什么,下楼,开车,径直驶到玫儿居住的小区。我感觉,我很迫切,一刻也不愿多等,我怕时间的游走会软化我刚刚坚定起来的决心。
玫儿开门,一脸惊喜。我说:“对不起,玫儿,我不离婚了,我没办法离开我的妻子和你在一起,对于你,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曾经答应过要为她做一辈子饭,而她,为我生儿育女,她不仅是我的妻子,更是我的爱人。我们之间的爱或许很平淡,但很深刻,以前是我没有珍惜,现在悟到了,不会再放弃。”我语无伦次地说着,她终于明白过来,没有伤心,只有那种棱角分明的仇视和轻慢。
一张支票,换来身后重重的摔门声,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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