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前沿|内蒙古一官员为撤回举报信承诺给对方600万 曾要求行贿人购买女士包包、钻石项链

文章图片
新华融媒新消费
近日 , 裁决文书网公布了《姜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 。 据悉 , 这个姜某 , 就是原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惠君 。 判决书披露 , 姜惠君曾单次受贿上百万 , 还曾要求行贿人为其购买女士包包和钻石项链 , 行贿人纷纷照做 , 但四条钻石项链还没交到手里 , 姜惠君就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了 。
公开资料显示 , 姜惠君1962年12月7日出生 , 研究生学历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 。 姜惠君是教师出身 , 先后在克什克腾旗光明村小学、克什克腾旗新庙乡中学、经棚二中任教 。 2004年1月至2019年6月 , 姜惠君先后担任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 赤峰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 赤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2019年6月5日 , 经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决定 , 并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批准 , 对姜惠君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披露 , 姜惠君案因他人举报而案发 。 2017年1月18日 , 河北籍女商人勾某某(姜惠君某个行贿人的前妻)因与姜惠君存在房屋产权纠纷 ,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 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标的房屋归勾某某所有 。 姜惠君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勾某某不满二审判决 , 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了姜惠君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 家庭财产超过其合法收入等问题 。 2019年1月23日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将该问题线索转交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进行重点查办 , 经初步核实 , 发现姜惠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 其后 ,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 将姜惠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交由赤峰市纪委监委办理 。
勾某某举报姜惠君这事 , 判决书披露了更多细节 。 判决书中勾某某证实:2008年10月 , 勾某某在北京大兴区金色漫香林预定了五套房子 , 其中一套是用孟某1的名字预定的 , 付了1349398元房款 , 后又对该房进行装修花费了790710元 。 勾某某在前夫张某2的劝说下 , 将此套房送给姜某 , 想让姜某利用赤峰市城投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张某2承揽工程 。 后来不知何故 , 勾某某和姜惠君因为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 , 闹上了 , 勾某某就向纪委举报姜惠君 。
据证人王某2证实 , 在王某2的协调下 , 姜某、勾某某一度达成和解协议 , 由姜某支付给勾某某600万元 , 勾某某撤回对姜某在各纪委的举报以及在北京高院的申诉 。 另据证人焦某证言:2009年9月22日 , 姜某从焦某处借款200万元 , 焦某以孟某1的名义打给了北京XXX置业有限公司 。 后来 , 姜某还款110万元 , 剩余的至今未还 。
【反腐前沿|内蒙古一官员为撤回举报信承诺给对方600万 曾要求行贿人购买女士包包、钻石项链】也就是说 , 说好的600万 , 姜惠君只给了310万 , 还有290万没有给 。 后来 , 两人又因为那套房子 , 对薄公堂 。 不服二审判决的勾某某 , 再次实名举报姜惠君 , 姜惠君随之落马 。
判决书提到 ,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6月被告人姜某先后担任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赤峰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赤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 在此期间被告人姜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及职权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土地手续变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张某2、孙某、杨某1等14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764.3432万元 。 具体事实如下:
1、2005年5月份时任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旗长的被告人姜某受孙某请托将位于××旗的核工业243勘探大队铀矿探矿权变更在孙某名下后姜某协调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与××大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签订了《××矿点转让开发协议书》2005年9月份姜某以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收受孙某送予的人民币150万元 。 因探矿权手续一直未能变更在孙某名下2014年11月孙某要求姜某退回150万元姜某向孙某退还100万元 。
孙某透露 , 这150万中 , 有40万是给的现金 , 而且是直接在姜惠君的办公室给的 , 真是胆大包天 。 事情没办成 , 姜惠君怎么能吞了别人50万?对此 , 其本人是这样解释的 。 原来姜惠君把收到的150万中的50万元给了当时核工业243勘探大队大队长吴某 , 吴某2012年因病去世了 , 另外1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 。 2014年春节前 , 姜惠君将100万元还给孙某 。
2、2008年至2009年时任赤峰市城投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姜某受赤峰××公司董事长张某3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赤峰市新区承揽的道路、排水等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提供帮助收受张某3送予的人民币10万元 。
推荐阅读
- 时间要闻|目击者回忆内蒙古3死2伤案现场:有个人都快上车了,被拽住衣服
- 赤峰|从内蒙古赤峰到江苏南京!大一新生10天骑行1500公里到学校报到
- 电视剧|《国家行动》反腐剧中的翘楚,真实事件做依托,凸显打黑的必然性
- 反腐前沿|触目惊心!银行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惊人细节曝光!
- 科技|【辉煌“十三五”】前沿科技研发“沿途下蛋”
- 招聘|【助力就业】速!你要的校园招聘都在这儿了,均为内蒙古岗位!央企 | 国企 | 上市公司 | 名企,五险一金……
- 托普|助力教育扶贫 托普朗宁公益捐赠落地内蒙古、湖北两校
- 呼和浩特|内蒙古呼和浩特:校园灯会迎佳节
- 前沿分析局|中印达成一致,16万吨货物终于卖给中国,越南特产却堆积腐烂
- 云在线中心|内蒙古出租车将共享单车丢弃郊外,弃车景象触目惊心,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