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北京西城:男子为儿子上学假结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 法院怎么判

女方的房子对应重点小学的上学名额为此男方与女方“假结婚”男方想为儿子谋得入学机会女方想赚上一笔没想到 , 离婚后男方迟迟不迁出户口……
离婚|北京西城:男子为儿子上学假结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 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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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同寻常的协议
杜某女士的房子对应北京市西城区某知名重点小学的入学资格 , 而男子苑某家住北京市朝阳区 , 他的儿子按政策无法就读该小学 。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 苑某想了个办法:与杜某假结婚 , 将儿子的户籍迁入杜某的户籍地 , 保证儿子能进入重点小学 。
杜某和苑某“友好”协商后 , 签订了一份协议:
1.杜某配合苑某以结婚的方式 , 将苑某儿子的户口迁入杜某的住所 。 2.离婚之前 , 如果杜某的房子被拆迁 , 补偿款和拆迁款与苑某无关 。 3.杜某应当配合苑某进行结婚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 以及苑某儿子的入学登记手续 。 户口迁移完成当日苑某应当付给杜某9万元 。 4.苑某儿子入学后 , 2017年9月15日前 , 双方应当积极办理离婚手续 , 离婚当日苑某支付杜某1万元 。 5.苑某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前将户口迁出杜某住所 , 若没有按时迁出 , 苑某应当赔偿杜某30万元 。
结果 , 因为苑某没有按时迁出户口 , 杜某诉至法院 , 要求苑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 并承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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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万万没想到
苑某辩称 , 两人签订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违背公序良俗 , 损害公众利益 , 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 因此不同意向杜某支付30万元违约金 。
苑某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1.请求确认合同无效;2.请求判令杜某返还10万元;3.请求判令杜某支付10万元的利息损失;4.请求判令杜某承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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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某还说 , 杜某想通过结婚落户增加户籍人口 , 以获得更多拆迁补偿 。 到了约定日期 , 杜某的房子还未拆迁 , 因此苑某才按照杜某的要求 , 暂时不迁走户口 。
法院:合同无效
近日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不得违反法律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院认为 , 该案中苑某为了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 与杜某订立协议 , 约定二人通过结婚方式将苑某之子的户籍迁入杜某户籍地 。 该协议虽然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 但该协议达成的效果 , 势必会影响该社区其他居民子女获取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
另外 , 杜、苑二人结婚时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审理中 , 二人确认进行结婚登记后从未共同生活) , 仅为达到苑某父子二人户口迁移的目的 。 因此 , 杜、苑二人的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 , 若法院认可该协议效力 , 将给社会确立不良范例 , 因此法院有必要对这种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
据此 , 法院判决杜某和苑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杜、苑两人对于协议的无效均有过错 。 据此 , 法院判决杜某返还苑某10万元 , 苑某要求杜某赔偿10万元利息损失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
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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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判决书中 , 这些话值得大家借鉴与思考:
所谓公序良俗 , 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 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其本质在于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 , 即为契约自由划定界限 , 逾越界限从事的法律行为将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
该案中的协议就违背了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守的道德准则 , 因此法院有必要对这种契约自由进行规制 。
当前北京各城区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 加之二胎政策开放后生育率提升 , 优质小学的入学难度加大 。 父母希望为子女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的心情能够理解 , 但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解决 。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 应当为孩子树立正直、诚信的榜样 , 不应该在入学问题上弄虚作假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杨钧博
【离婚|北京西城:男子为儿子上学假结婚,离婚后不迁出户口 法院怎么判】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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