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临川一男子疫情期间开赌场,获刑十个月

近日,临川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疫情期间开设赌场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龚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告人|临川一男子疫情期间开赌场,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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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据主审法官介绍,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4月,正值新冠疫情肆虐之际,全国人民都在为阻击病毒而自觉居家隔离、避免人员聚集,但是龚某为了牟利多次在我市各酒店等地开设流动赌场。该赌场利用扑克牌玩“牛牛”的方式邀集他人进行赌博,并按10%的比例从中抽头渔利。该赌场开设二十余天,参赌人数超过二十余人,每天非法获利几百至一、二千元不等,累计非法获利一至二万余元。● 法院判决经临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宾馆等地开设流动赌场,非法获利一、两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但是龚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退赃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告人|临川一男子疫情期间开赌场,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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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犯罪害人害己,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参与聚众赌博、开设和经营赌场,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生活,切实做到远离赌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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