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李某|疫情期间在朋友圈以“卖口罩”名义诈骗20多万元 遂宁一骗子获刑七年六个月
四川在线采访人员 张庭铭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变成当下最抢手的商品。一“罩”难求并不是玩笑,线上线下全部脱销。一些骗子伺机作案,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吸引受害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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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采访人员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下午射洪县法院依法对李某利用微信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10071元予以发还各被害人,同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23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67762元。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 告人李某|疫情期间在朋友圈以“卖口罩”名义诈骗20多万元 遂宁一骗子获刑七年六个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微信群、朋友圈谎称有口罩出售,并以“于某”或微信昵称“余生”为名与多人商讨出售口罩事宜,骗取得他人信任,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等方式收取杨某等23名被害人口罩款共277833元,但被告人李某未向各被害人发出过一个口罩,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耗用和打赏主播。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等医疗防护物资出售,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射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上“商机”无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渡难关时,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无法为国家做出大贡献,至少别给国家添乱。另外,提醒广大群众,疫情还未结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网络上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应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如需防疫防控物质,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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