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浙江女子好心借婚前学区房给亲戚女儿入学,对方居然不还了!法院判了...( 二 )


03虽然房屋登记在俩被告名下 , 但涉案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 , 且水电费、物业费均由原告支付 。
04原告提供的协议书虽然为复印件 , 但有被告陈某及原告等签名确认协议内容 ,结合中间人证人证言 , 能证明涉案房屋系原告所有 。
综上 , 涉案房屋应系原告所有 。




该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 , 案情复杂 , 法官深入调查了解案件事实 , 并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
因本案并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属原告所有 , 因此承办法官从 四个角度 层层剖析 , 分别从 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价格、水电物业费的缴纳以及之前所出具的证明等 进行说理分析 , 层次清晰 , 说理充分透彻 , 详细说明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原因 , 引“法”讲“理” , 使得当事人服判息诉 , 是法理和情理的一次完美融合 , 具有典型意义 。涉案房屋现已登记到原告名下 。
\"借房上学\"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 但房屋为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 , 她愿意拿出来给丈夫弟弟的女儿上学 , 并且从未想过签署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
反观被告非但不感念原告的慷慨相助 , 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 , 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 亦违背了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本案的判决结果 保护善意的一方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助推社会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避免友善成为施善者的软肋 , 成功用法律为友善披上坚硬的铠甲 ,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
来源:杭州日报(整理:谢珂)综合自台州晚报、 天台县人民法院
编辑 谢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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