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包装|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过度包装|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文章图片

□夏远望
硕大的长方形包装盒内只摆放了8罐小瓶装燕窝 , 仅凭肉眼观察就觉得“空荡荡” , 经测量计算 , 其包装孔隙率达到74% , 远超国标规定的40% 。 9月25日 , 上海突击检查商超百货 , 发现5批次商品涉嫌过度包装 , 一些燕窝、西洋参包装“臃肿” , 个别香水化妆品包装空隙率甚至高达93% 。
商品包装的目的 , 首先是保护商品 , 其次是促进销售 。 华而不实的过度包装严重偏离了这一准则 。 一是浪费资源 。 纸张、橡胶、玻璃、塑料、钢铁等包装工业原材料 , 都是紧缺资源 , 而包装物回收率又很低 , 纸包装制品回收率为25%左右 , 塑料包装制品回收率只有15% 。
二是污染环境 。 我国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 , 体积上更达到1/2之多 , 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
三是损害社会利益 。 消费者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 , 又被强加了价格不菲的包装费;部分企业夸大包装装饰功能 , 对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
四是诱发奢侈风气 。 过度包装诱导一些消费者追求攀比、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 , 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
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 , 与部分国人爱面子的送礼习俗密不可分 。 抵制过度包装 , 需要消费者理性购物 , 全社会共同抵制“讲排场、好面子”畸形虚荣消费观念 。
【过度包装|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更重要的 , 是从制度上扎紧笼子 。 之前 , 虽然我国法律对过度包装有详细规定 , 但针对违规行为缺乏具体惩处措施 , 这让一些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 一些地方多年前就已对商品过度包装“宣战” , 并出台了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 但能够查处的对象仅限于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 , 而过度包装商品大多数生产商都不是当地企业 , 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
今年9月1日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 , 其中规定 , 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这意味着对外地生产者不再“查而不罚” 。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后 , 可直接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 真正从源头威慑和杜绝过度包装行为 , 法规“长牙齿” , 监督治理更有底气 。
“双节”临近 , 礼品市场迎来采购高峰 , 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也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 包装上的浪费 , 危害丝毫不亚于舌尖上的浪费 , 在全社会都在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的当下 , 禁绝过度包装势在必行 。 以“双节”为契机 , 加强监管、跨域合作 , 对节日礼品市场过度包装现象来场大扫除 , 很有必要 。
过度包装|豫论场丨向“包装上的浪费”说不!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