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王浪反杀案终审宣判:刑期减至5年,双方家属都不满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 , 在泾阳县一家酒吧 ,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22岁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 , 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
9月25日上午10时许 , 陕西王浪反杀案有了结果 。 陕西省高院法官在泾阳县看守所宣读了终审判决:王浪犯故意伤害罪 , 属于防卫过当 , 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撤销一审有期徒刑九年判决 , 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
王浪的家人认为 , 王浪属于正当防卫 , 应改判无罪 , 要上诉 。
死者李雷的父亲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他也不服这一判决 , “他家孩子几年后就出狱了 , 我家孩子已经死了 。 ”
【陕西王浪反杀案终审宣判:刑期减至5年,双方家属都不满】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 , 9月3日 , 两高一部发布《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后 , 王浪案是首例涉及“正当防卫”宣判的案件 , 该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 , 并对日后此类案件宣判具有指导性意义 。
从事发到二审宣判 , 两家人的不服 , 一切恩怨的缘由仅仅是1045天前的5分钟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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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已经过去1045天 , 事发酒吧早已换了老板 , 王浪的父亲说这是他的伤心地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贾晨
1酒吧5分钟冲突 , 酿成命案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陕西泾阳酒吧五分钟命案:故意伤害还是防卫引争议》报道显示 ,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 , 在泾阳县一家酒吧 ,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22岁的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 , 最终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
事发当晚的现场监控显示 , 王浪与朋友在酒吧内聊天 。 晚8时32分 , 李雷等3人进入酒吧后 , 从王浪身边经过 , 随后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砸向王浪 , 约6秒后 , 双方聚至一处 。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 , 当时李雷因怀疑王浪瞪了他一眼 , 于是心生不满 , 用烟灰缸砸王浪后 , 又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 , 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 , 多次挥动酒瓶要打王浪 , “这期间 , 王浪不断向他说软话 , 赔笑道歉 , 试图拉李雷的胳膊安抚 , 但被李雷甩开 。 ”
监控显示 , 双方纠缠了约5分钟后冲突升级 , 李雷将手中的酒瓶砸碎后冲向王浪 , 并用另一只手掐捏王浪脖子 , 此时王浪发起反击 , 手持一个酒瓶向李雷身上挥打、捅刺 , 18秒后 , 双方相继倒地 。
王浪的辩护律师说 , 等李雷站起来时 , 地上出现一摊血迹 , 李雷捂着肚子走出酒吧 , 不久便倒在门外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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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显示 , 李雷(黄圈)在伸手拿烟灰缸(红圈) , 对面是王浪(橙圈) 。 /视频截屏
事发第二天 , 王浪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 。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浪犯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3月28日向咸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
该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 经法院主持调解 , 王浪家属向李雷家属赔偿了36万元 。
王浪父亲说 , 他向所有亲戚借钱 , 才凑够这笔钱 。
李雷父亲说 , 当时不想要这笔钱 , 但精力有限 , 做了让步 , 最后无奈接受赔偿 。
咸阳市中院一审采纳了李雷引发本案具有过错、王浪自首等意见 。
咸阳市中院认为 , “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 结合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拍摄的影像等证据 , 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防卫过当的条件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该意见不予采纳 , 所提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 , 具有犯罪中止情节的意见 , 经查被告人王浪在被害人倒地后 , 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 , 不存在犯罪中止 , 该意见不予采纳 。 ”
2018年6月28日 , 咸阳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
一审判决后 , 王浪不服 , 提请陕西省高院二审并获受理 。
在二审未开庭前 , 2018年8月27日 , 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反杀案 , 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 轿车内的刘海龙拿出刀 , 砍向电动车车主于海明 , 之后长刀不慎落地 , 于海明捡起长刀反杀刘海龙 。
当年9月1日 , 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 。 通报称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
此事发生后 , 引发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讨论 , 随即王浪案进入公众视野 。
舆论认为两案的相似之处有三:第一 , 都是被害人主动挑衅;第二 , 凶器都是被害人提供;第三 , 案件双方受害人都是当地有名“社会人” 。
但李雷父亲告诉上游新闻 , 李雷并非“社会人” , 他们家是农民 , 李雷确实曾被警方打击处理过 , 但事出有因 , 不能因为李雷一点小问题 , 就推定他是个坏人 , 就推定他该死 , 这对李雷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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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浪母亲手机上始终存在儿子的照片 , 她坚信儿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贾晨
2二审争论:正当防卫VS防卫过当
2018年12月20日 , 陕西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 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
庭审中的“王浪之问”引起关注 。 王浪说:“那种情况下 , 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 , 才能还手 。 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 , 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事发该怎么办?”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 ,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 ”王浪不是武林高手 , 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 , “难道是让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 , 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二审时 , 公诉方认为辩护人将昆山案与王浪案相比有不妥之处 。 昆山案中是“龙哥”持刀攻击于海明 , 然后于海明捡起掉落的刀反击 。 王浪案中 , 李雷只是徒手推搡 , 击打王浪颈部 , 属于“轻微暴力行为” , 王浪在愣了2秒后开始持酒瓶还击 , 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
同时 , 李雷在争执过程中虽然多次举起酒瓶 , 但并没有明显攻击行为 , 相比较王浪的反击行为 , 二者强度对比悬殊 , 也不能对李雷举起酒瓶的行为过分预判评价 , 这没有科学性 , 其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公诉人在二审时认为 , 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 , 但超过了必要限度 , 应为防卫过当 。
王浪辩护律师徐昕说 , 王浪案始终未判决 , 实际上就是在等待该司法解释的出台 , 该案对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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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 陕西高院宣读对王浪案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 /受访者提供
3终审判决:两家人都表示不服
9月25日上午7时许 , 王浪的家人早早就来到泾阳看守所 , 等待判决结果 。
对于王浪能够改判无罪 , 王浪家人一直很有信心 。
今年9月3日 , 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王家人拿出《意见》认为王浪无罪 。
上午10时许 , 陕西省高院法官向王浪宣读完判决书后 , 在看守所外也将结果告知了王浪家人 。
二审判决认为 , 王浪犯故意伤害罪 , 属于防卫过当 , 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由一审有期徒刑九年改判至有期徒刑五年 。
对此判决 , 王浪家人难以接受 , 一度情绪激动 , 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 。
对于二审判决 , 死者李雷的父亲也不服 , 并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 李雷父亲说 , 对于一审判决 , 他家已经做出了让步 , 并接受了赔偿 , 签署了谅解书 。 当时考虑到儿子已经死了 , 留下了一个孙子 , 现在只有10岁 , 想尽快了结此事 , 尽快回归生活 。
“这样的判决就是舆论绑架了法律 。 ”李雷父亲说 , 该案发生后 , 网上大量的文章和评论认为王浪无罪 , 李雷该死 。 他曾经试图去网上辩解 , 但发现自己无能为力 , “说李雷坏话的人太多了 。 ”
他说 , 他就是个农民 , 没什么文化 , 上世纪八十年代从外地落户至泾阳 , 在当地没什么亲戚朋友 。 舆情发生后 , 他也想联系媒体讲述经过 , 但不知道怎么做 , 而且因为此事还得了高血压 , 不能激动 。 他删除了手机上许多软件 , 即使常用的微信 , 也仅剩亲友和孙子学校的群 。 “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 , 一着急 , 血压就上去了 , 平时还要照看孙子 , 根本没那个精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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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 得知儿子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后 , 王浪的母亲情绪十分激动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贾晨
4律师:王浪案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
对于二审判决结果 , 王浪的辩护律师徐昕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他始终认为王浪案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 面对侵犯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法院本应宣告无罪 , 但对二审法院的判决 , 他表示非常遗憾 。
徐昕说 , 二审判决认为 , “鉴于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且其在案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被害人实施救助 , 并有自首情节 , 一审期间委托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 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 原审判决“未认定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适用法律错误 , 量刑过重 , 依法应予改判” , 刑期从九年减至五年 , 刑期至2022年12月10日 , 如果再争取减刑 , 王浪可能还有一年多就能获得自由 , “相当于准实报实销 。 ”
徐昕也认为看到了法院的善意 。 他说 , 二审法院认为 , 王浪在面临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情况下 , 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 , 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这是正确的 。
徐昕说 , 法院又认定 , 王浪持啤酒瓶朝对方头部、肩部击打数下 , 后又持啤酒瓶断茬朝对方胸背部要害部位连续捅刺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这是错误的 , 王浪的防卫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目前 , 徐昕未看到二审判决书 , 但他估计判决应当引用了最近出台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
徐昕说 , 王浪案是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出台后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第一案 , 实际上王浪案的宣判就是在等待该司法解释的出台 , 该案对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制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王浪案是检验正当防卫司法解释的试金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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