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医生当枪手替考医师资格考试被判处罚金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3日消息,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判决一起枪手替考案。被告人刘某想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却不想努力学习,找“枪手”替考。最终四人被处罚金,四人均是研究生毕业,其中一人已经是医生。
刘某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却不想努力学习,只得打起了歪主意。他找到郑某帮其联系“枪手”替考,郑某表示“包在我身上”。郑某又联系郭某找到“枪手”张某,并许诺成功后给予张某10000元报酬。不料在考试当日,张某被当场抓获,随后郑某和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郭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刘某、郑某、郭某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且属共同犯罪。四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了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刑罚。
据了解,本案中四被告人均是研究生毕业,接受过正规的系统教育。其中一名被告人,已经是医生,对于本该认真对待的考试,他们选择铤而走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替考|医生当枪手替考医师资格考试被判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匡小颖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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