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伤人还理直气壮 庭审开进村委会 村民一起来评理

“听说今天谢老汉砍树打人的案子在村委会开庭 , 去看看!”9月15日一大早 , 陆川县清湖镇永平村的村民们纷纷赶到村委会会议室 , 他们要看看清湖法庭的法官怎么解决这起难缠的纠纷 。
上个世纪80年代初 , 村民阿有的爷爷通过与谢某一家兑换土地 , 获得了自家宅基地相邻的一块空地 , 面积约20平方米 。 2017年3月 , 谢某的哥哥谢老汉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 , 遂持刀砍伐阿有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两棵菠萝树 , 并将阿有打伤 , 两人因而发生纠纷 。 2020年7月15日 , 阿有诉至陆川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谢老汉停止侵权行为 , 不得阻止其对该土地进行管理及使用 , 并赔偿被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 。
伐树伤人还理直气壮 庭审开进村委会 村民一起来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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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是我砍的 , 但我不会赔钱 , 因为那块地是我的 。 ”庭审中 , 谢老汉声如洪钟 , 理直气壮 。
阿有比谢老汉小了一个辈份 , 他轻声细语嗓门不高 , 却出示了两份重要证据 , 一份是由清湖派出所制作的调解书 , 一份是土地兑换协议书 。 调解书明确记载着谢老汉于2017年3月18日将阿有打伤 , 应赔偿阿有医药费等费用46800元 。 土地兑换协议书则约定了双方兑换土地的四址界限 , 系派出所组织双方协商后达成 。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双方绝不反悔”的字眼赫然入目 。 两份证据的落款处均有谢老汉与阿有的亲笔签字 。
“调解书中的46800元 , 谢老汉没给人家 。 ”曾参与调解的永平村支书江绍伟对案情十分了解 , “这老头倔得很 , 纠纷闹了3年 , 村里镇上都摆不平 。 大家都说 , 只能由法官来裁判了 。 ”
【伐树伤人还理直气壮 庭审开进村委会 村民一起来评理】土地纠纷是当前农村常见的问题 , 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预期收益的提高而日益激化 。 为了让村民零距离旁听庭审 , 陆川法院清湖法庭将这起土地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 , 大大增强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 , 法庭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 。
2020年9月21日 , 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老汉停止其侵权行为 , 并赔偿砍伐两棵菠萝树造成的经济损失300元给阿有 。
“本案涉案土地是原告爷辈通过土地兑换取得 , 在该土地上种植过作物 , 做过牛棚 , 一直经营管理 , 有村民委员会证明佐证 , 原告是涉案土地的实际权利管理人……”宣判当天 , 主办法官对裁判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 。
“就是这个理!有纠纷不用闹 , 还是找法庭主持公道的好 。 ”一番释法明理折服了旁听的村民 , 大家纷纷为法官点赞 。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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