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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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屠某(化名)等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蓟州区司法局、文昌街道及居委会代表45人旁听案件审理。
案件中,被告人屠某等从事生猪屠宰工作,被告人屠某叔叔与屠某合伙从事生猪收购业务,被告人中某(化名)等从事生猪买卖中介业务。2019年,被告等人为从中获利,低价对死因不明的病死猪进行回收,进行宰杀处理后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利两千余元。
在获取高额利润后,屠某等人利欲熏心,不断进行此类交易。2019年11月,屠某等人再次去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在其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后经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得知,查获的病死猪患有猪圆环病毒。
经公安机关侦查,很快确定了屠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日前,蓟州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屠某等十七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 法院|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来源:上饶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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