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首次承认与执行白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

近日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外国当事人通过条约约定途径由外国法院转交申请 , 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涉抚养费、扶养费判决的案件 , 这在上海市尚属首例 。
【上海二中院首次承认与执行白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2018年 , 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先后判决土耳其共和国国籍男子支付其白俄罗斯共和国国籍前妻扶养费及女儿的抚养费 。 后因男方未履行生效判决 , 且其现在我国上海居住和工作 , 故女方提出申请 , 请求在中国境内对上述两份判决予以承认并强制执行 。
白方法院根据两国签订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 , 经由两国在条约中约定的途径向上海二中院转交了上述申请 。

上海二中院首次承认与执行白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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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在确认土耳其籍被申请人可以理解并进行中文表达后 , 依法听取了他的答辩意见 , 保障了其诉讼权利 。
被申请人情绪比较激动 , 声称自己是土耳其人 , 判决系白俄罗斯法院作出 , 却由中国法院执行 , 对此表示不理解 。 为此 , 法官向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 。
此外 , 被申请人主张其不履行支付扶养费和抚养费义务是因为其探望女儿受阻 , 且其在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通过微信向前妻实际支付了扶养费和抚养费 , 但相应的转账记录并未被白方法院采纳 。 上海二中院以该两起案件属于司法协助案件而不涉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为由不予采纳 。
在该两案的办理过程中 , 因对判决主文中所确定的支付金额“15个基本款项”这一概念存在疑虑 , 为了便于案件在我国境内实际执行 , 上海二中院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向白俄罗斯方面发函询问 。
在白俄罗斯方面的回函中载明 , “基本款项”是该国一个特殊的经济指标 , 每年“基本款项”的具体数额会依该国法定程序予以调整并发布 。
上海二中院依照我国法律及两国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 , 对于两起案件是否应由上海法院管辖、是否属于司法协助范围、是否符合请求途径要求、是否符合请求形式要件、是否存在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等各方面进行了审查 , 并最终裁定对两份生效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
裁定生效后 , 上海二中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开展执行 。 执行法官向其告知了中国法律的管辖规定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 最终 , 其同意按期履行法律义务 。 上海二中院遂向其工作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 通知其配合法院从被执行人每月工资收入中扣划相应钱款 。
案件审结后 , 上海二中院以此“首例”为契机 ,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的指导下 , 开始着手开展相关延伸工作 , 例如对于我国目前已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进行深入研究 , 总结法院办理家事司法协助案件的操作指引 , 不断提升涉外家事审判工作水平和应对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
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 , 该两案的审结 , 体现了上海二中院在维护主权、安全 , 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 切实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义务 , 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 ,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 既使两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得到巩固和发展 , 也提升了我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国际公信力 , 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
来源:上海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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