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郑州一公司女出纳从高楼跳下身亡,负债390万,后续又牵出大案


郑州一公司女出纳突然从高楼一跃而下身亡 , 经查其是因参与网络赌博 , 而负债390万 , 而无力承受 , 后续又牵出大案 , 警方查获跨境赌博犯罪团伙77人 。
赌博罪|郑州一公司女出纳从高楼跳下身亡,负债390万,后续又牵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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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直对赌博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打击 , 因为赌博成瘾性很大 , 容易让人好逸恶劳 , 赌博成瘾的人会很多因为工作“来钱慢 , 又辛苦”而没有兴趣 , 指望一日暴富 , 不劳而获 , 久而久之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家庭生活 , 危害社会秩序 , 与我们社会的价值观不相符 , 而且赌输之后 , 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 如盗窃、抢劫、挪用公款等 , 对社会危害很大 , 所以相关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 。 而线下的赌博容易被查获 , 现在网络赌博变得更为流行 , 在网上下注转账等 , 方便快捷 , 隐蔽性也强 。
1、赌博行为涉及什么罪名?
赌博涉及的比较常见的两个罪名:一个是赌博罪 , 一个是开设赌场罪 ,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 ,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 而开设赌场罪 , 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 , 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 , 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 , 而从中营利的行为 。 与赌博罪相比 , 开设赌场一般内部是比较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 , 提供赌具 , 有专门人员负责收费、记账、发牌等 , 也有专人望风 , 有一定的规模 , 参赌的人员众多 , 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 , 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
2、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代理是不是犯罪?
【赌博罪|郑州一公司女出纳从高楼跳下身亡,负债390万,后续又牵出大案】因为网络的便利性 , 现在越来越多线上下注的方式 , 开设网站接受投注 ,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意见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 ,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 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 接受投注的 , 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因此 , 网络赌博也可以是开设赌场罪 , 如通过QQ群、微信群抢红包、下注境外球赛等都有可能成立开设赌场罪的 。
3、开设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赌博网站 , 是不是犯罪行为?
为逃避国内的打击 , 网站越来越多设在境外 , 而国内设立所谓的代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意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 , 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 , 构成赌博罪的 , 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因此在我国境外设赌场吸引我国客源 , 也一样是会构成犯罪的 , 并且 , 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 , 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 , 是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4、亲朋之间娱乐性质的赌博 , 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
节假日期间 ,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 , 偶尔也会打牌打麻将也有输赢 , 按照目前司法解释 , 这些输赢不大或者涉赌数额很小 , 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 , 一般不会视为犯罪 , 如果参与比较多 , 也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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