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辽宁两名偷狗贼被抓,偷走的狗被宰杀流入餐桌
近日天气转凉,,偷狗的人又开始行动了,偷走的狗将会被宰杀流入餐桌,令人痛心。事发辽宁省朝阳市的凌源,两名偷狗贼有预谋的偷狗,他们的所作所为激起爱狗人士的强烈愤慨,2020年9月17日,小编获悉,两名偷狗贼被凌源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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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桌|辽宁两名偷狗贼被抓,偷走的狗被宰杀流入餐桌】据小编了解到,两名被捕偷狗贼均有犯罪前科。姜某某,绰号姜四,男,1968年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放出去没多久,又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9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某,男,1967年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曾因犯抢劫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捕后,二人详细交代了犯罪经过。
一天晚上8点多,姜某某与李某某预谋去偷狗,姜某某驾驶自己早就准备好的白色宝来轿车,接着李某某来到凌源市欧某家附近,姜某某将车停在路边等着李某某,李某某下车将欧某家一只黑狗盗出,放在车辆后备箱内拉走。
过了三天,上午10点多,姜某某同李某某驾驶自己的白色宝来轿车来到凌源市王某家西侧路边,不经意间发现三只大白鹅,于是产生盗窃的想法,二人下车将三只大白鹅赶至一废旧的大棚内抓住,放在车辆后备箱内拉走。
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当天中午11点多,姜某某驾驶自己的白色宝来轿车同李某某来到凌源市张某家附近,姜某某将车停在路边等候,李某某将张某家大门铁丝摘下进入院内,将一只黄狗盗出,放在车辆后座位上拉走。
总计姜某某、李某某共实施盗窃三次,其中入户盗窃一次,盗窃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210元。
姜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而且是共同犯罪。李某某认罪认罚,并且主动履行罚金,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决定对姜某某依法处罚,对李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追缴并退赔违法所得赃物折款人民币1210元。
来源:普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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