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南京新百*ST宏图增持计划0完成 三胞与袁亚非收警示函( 二 )
南京新百于2019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显示 , 三胞集团因流动性紧张 , 持有的主要资产大部分已被相关债权人进行冻结 , 为尽力争取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 一直在积极与各债权人进行协商与沟通 , 争取早日恢复公司的流动性 , 并将调配资金优先考虑增持计划 。 但截至目前 , 三胞集团尚未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 , 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 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 , 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 , 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 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 , 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80号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袁亚非:
经查 , 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们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18年2月3日、6月25日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 , 披露拟自当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的股份 , 后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 。 该延期事项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 。 2019年5月25日、6月22日分别通过宏图高科和南京新百发布公告 , 因未筹集到相应的增持资金 , 仍未实施上述增持计划 ,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完成率为0 , 该终止事项亦未经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严格遵守相关承诺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江苏证监局
【上市公司|南京新百*ST宏图增持计划0完成 三胞与袁亚非收警示函】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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