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原副总贪腐14年敛财超千万 获刑12年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裴剑飞)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阳铁路局)原副总经理王迁 ,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涉案金额1653.66万元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王迁自2003年担任大连机务段副段长时 , 就开始了贪污行为 , 一直到2018年被查前 , 仍在收受贿赂 , 其贪腐时间长达14年 。

王迁曾安排多位下属虚列材料款套取资金购买房产、车库 , 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铁路机车配件产品的试验、销售及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为防止下属“泄密” , 还送给财务室主任50万元封口 。

安排多位下属虚列材料款套取资金购买房产、车库

关于贪污罪的事实 , 判决书显示 , 2003年至2008年 , 王迁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段长、副段长、苏家屯段长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采取虚构业务列支材料款、截留维修费等方式 , 骗取、侵吞公款 , 总计人民币608.89万元 。

沈阳铁路局原副总贪腐14年敛财超千万 获刑12年。

2003年至2006年 , 王迁担任大连机务段段长、副段长期间 , 为方便账外使用公款 , 多次指使时任大连机务段财务室主任、检修车间主任、材料室主任等人 , 虚列材料款、维修费等 , 通过供货商经营的公司虚开发票 , 将结余的成本套出形成账外资金 。 2006年3月 , 王迁将存有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122万余元的三张工商银行存折交给供货商 , 提现后存入以供货商妹妹名义开办的工商银行存折内 , 代为王迁保管 。

2004年9月 , 时任大连机务段段长的王迁欲用公款在大连市购置房产 , 谎称段里零小工程需要用钱 , 安排下属虚列三笔材料款 , 通过供应商经营的公司虚开发票的形式 , 将材料款总计人民币211.89万元套出支付给供应商的公司 , 用于购买了一套在大连市的房产和地下车库 。

为防止下属“泄密”送给财务室主任50万封口

2006年3月 , 为防止财务室主任唐某泄露自己贪占公款的事实 , 王迁将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50万元送给唐某;2006年下半年 , 为感谢前任领导对自己的关照并继续得到其支持 , 王迁将上述账外资金人民币30万元送给前任领导 。

2007年12月 , 王迁担任苏家屯段长后 , 安排财务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等部门虚列材料款 , 通过供货商奇跃公司虚开发票 , 套取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金 。 并借为职工购买海鲜等节日物资之机 , 要求机务段向海鲜供应商多付款 , 以产生结余方便自己使用 。 至2010年 , 苏家屯多付给海鲜供应商娄某的资金达人民币70万元 。 王迁从娄某处陆续提取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的海鲜用于个人使用 。 2017年底 , 王迁通过安排白某向娄某购买海鲜 , 将上述70万元中的43.49万元套出 , 转至他人名下保管 , 余14万元由娄某继续代自己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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