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死亡|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_原标题是: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 , 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事情还要从15年前说起 。 时年17岁的姚女士的父亲姚先生于2005年3月某日外出后一去不复返 , 多方查找下依旧杳无音讯 。 2014年2月 , 时年26岁的姚女士在母亲去世后 , 为解决父亲失踪遗留问题 , 向上海宝山法院提出申请 , 请求宣告父亲姚先生死亡 。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4年3月10日依法发出寻找姚女士父亲的公告 , 公告期为期一年 。 一年期满后 , 2015年3月 , 上海宝山法院认为 , 姚先生失踪已满四年 , 经法院公告仍然下落不明 , 姚女士申请宣告其死亡 , 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 , 应予准许 , 于是判决宣告姚先生死亡 。
死亡|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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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60岁的姚先生因为临近退休年龄 , 便返回上海准备办理退休手续 。 但是回到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时 , 姚先生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法院宣告“死亡” , 且户籍也被注销 , 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
2020年7月 , 姚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来到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 。
原来在2005年 , 姚先生因为和妻子感情出现矛盾 , 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 , 前往安徽的一家工厂打工 , 一直未归 。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 , 经查 , 2015年宣告死亡时 , 没有对姚先生的财产作任何处理 , 且姚先生的事实也符合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条件 , 便依法作出了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
在法律上 , 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 , 是指自然人生理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 , 即法律上的推定死亡 。
死亡|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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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 宣告死亡就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 , 下落不明满4年 ,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 如果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 , 下落不明时间仅需满2年即可;如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机关能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 则不需要满足2年时间 。 例如马航事件的发生 , 如果相关机关能够证明没有生还的机会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申请宣告死亡 。
需要指明的是 , 法院审查下落不明的起始时间一般依据自然人走失时的报警记录、寻人启事的登报记录和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 。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 , 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 但是 ,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
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 , 需要核查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 , 并查实下落不明情况 。 符合法定条件的 ,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 一般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 公告期届满后 , 法院根据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 , 作出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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