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法律网|员工离职后1年内研发的专利成果竟然归原公司所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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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 是指:
(一)在
本职工作中
作出的发明创造;(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
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
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
,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 ”此外下列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 , 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 , 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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