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小贷公司影响几何,统一融资杠杆、适度降利率( 二 )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 , 对于目前社会颇为争议的小额贷款利率上限问题 , 《通知》并没有明确说明 。 只是模糊的描述为“合理确定利率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 违规预先扣除的 , 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 ,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 ”
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以8月20日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 ,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
彼时就有市场观点认为 , 修订后的新规仍将影响借贷体系内的不少金融机构 , 这其中就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 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看来 , 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 , 超过年化24%部分可调减 , 由于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 , 实践中 , 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 换句话说 , 即便小额贷款公司转正为各方都承认的金融机构 , 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还是逃不开15.4%的魔咒 。
禁止跨省经营
这几大红线“不能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地域化的特点 , 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暗中进行跨地区放款 , 已经违背监管宗旨 。 《通知》特别提到 , 应注重服务当地 ,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 。 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 , 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 , 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 , 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严守行为底线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
苏筱芮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总体来看 , 《通知》内容与此前监管释放过的信号相差不大 , 市场已有基本预期 。 小额贷款机构归属于地方监管部门管理 , 不同地区本就存在一定的标准差异 , 疫情期间部分地区做出的政策调整 , 又使这种差异进一步扩大 , 此次通知的下发从全国层面来加强存量小贷机构的监管 , 统一重要指标口径 , 对统筹顶层监管 , 消除地区监管差异具有重要意义 , 为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了优良环境 。
《通知》还指出 ,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
肖飒强调称 , 以往地方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 往往对资金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甚至协助客户造假 , 欺骗监管机关的检查 , 《通知》强调 ,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 若增加承接类条款 ,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更有威慑力 。
放开与银行之间合作
应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不减以及疫情带来的影响也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攀升 , 风险陡升 。 在风险控制方面 , 《通知》指出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 , 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 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 。 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 , 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 , 并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 。
从供给端来看 , 增量牌照市场已经被限制 , 小额贷款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 一位小额贷款从业人士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在监管对小贷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和风险出清后 , 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涉微贷款收入更大税收优惠和政策补助 , 鼓励小贷公司在“三农”和小微贷款领域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竞争 , 不要一刀切 , 对于部分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多的融资支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