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律师举证质证指引——建议收藏( 四 )


5.5.2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或证据 , 可以将证据清单转化为“举证意见” , 进一步详细列明所证明的对象 , 以及证明过程等 。
6.其他
6.1本举证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 。
6.2各团队成员注意收集在举证中遇到的新问题 , 以便及时对本指引进升级 , 使其更有效能 。

二、民事案件质证指引
1.总则
1.1民事案件中的质证 ,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 。 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 , 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 。

1.2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
(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 , 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 , 从而不被法庭采信;
(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 , 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法官心中的诚信状况 , 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 , 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 , 以增强已方在法官心中的诚信度 , 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
1.3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
1.3.1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真实性无异议;
(2)对真实性有异议;
(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 , 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 ,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
1.3.2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

(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 , 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
1.3.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 。 如果没有关联 , 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
2.质证前的准备工作
2.1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 , 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 , 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
(1)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
(2)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
(3)向委托人了解证据的真实性 , 评估对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
(4)向委托人确认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 。
2.2依据向委托人了解的情况 , 确定对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哪些属于证明其主张的关键性证据 , 哪些是影响我方主张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 然后充分评估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整体影响 。
2.3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 , 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和质证策略 , 并通过提交新证据制订反制策略 。
2.4依据前述的评估和分析 , 制订具体的质证方案 。

2.5依据制订的质证方案撰写书面质证意见 , 并在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 , 以方便法庭准确记录 。
3.质证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1必须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明确发表意见 。
3.2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当及时予以认可 , 以获得法庭的信任 。
3.3对于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查取得或核实的证据 , 虽然存在一定瑕疵 , 但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应当予以确认 。
3.4对于对方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 , 应当果断予以否认 , 并向法庭简要说明理由 。
3.5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 。
3.6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 , 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 。
3.7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 , 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 。
3.8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 , 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 。
3.9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 , 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 。

3.10应当认真核对笔录 , 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 。
3.11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
4.对各类证据质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4.1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
(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
(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 , 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
(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 , 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 , 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 , 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 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 , 应当直接向法庭说明 , 并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 , 切忌没有目的地随意回答法庭提问 。
4.2对“书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必须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 , 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 对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原则上拒绝质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 , 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 , 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

(2)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 , 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证的全部内容 , 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下发表质证意见 。
4.3对“物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 , 否则不对物证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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