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醉酒丈夫邀妻子去离婚,却在民政局门口划伤她的眼球,妻子写下声明书要求严惩丈夫

本报常德讯
2019年10月18日下午 , 常德的陈女士接到了丈夫覃某的电话 , 喝了酒的覃某邀陈女士去武陵区民政局离婚 , 此外他还偷偷准备了一把美工刀 。
急匆匆赶去的陈女士就在民政局门口与丈夫起了冲突 。 她没想到 , 愤怒中的覃某竟然用美工刀划伤了她的眼球 。
近日 , 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了该案 。
2019年10月18日15时40分许 , 在常德北纺农贸市场附近的人行道上 , 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受伤倒地 , 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拿着一把美工刀 , 打电话报警称他杀人了 , 之后警察到达现场将该男子带走 。
男子正是覃某 , 倒地的女子是陈女士 。 覃某怀疑陈女士出轨 , 两人的婚姻亮起了红灯 。 在覃某动手一个多小时前 , 他喝了点酒 , 邀陈女士到武陵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可当二人在武陵区民政局门口见面后 , 又因为协商离婚一事吵了起来 。 因为无法协商一致 , 覃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美工刀 , 将陈女士的左脸和左眼划伤 , 致使陈女士左眼球破裂 , 面部受伤 。
事后 , 覃某打电话报警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他没有参与抢救被害人陈女士的过程 , 也不清楚后续抢救情况 。
2019年10月28日 , 常德市广德司法鉴定中心将陈女士的损伤暂定为轻伤一级 , 2020年5月25日 , 经补充鉴定 , 陈女士的左眼球萎缩构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 面部软组织裂伤构成十级伤残 。
而覃某因故意伤害行为 , 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决定行政拘留10日 。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 , 2019年10月26日覃某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6日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次日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执行逮捕 。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 , 陈女士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要求覃某赔偿12.8万 。 陈女士还写下了一封声明书 , 要求公安机关严惩覃某并对陈某进行赔偿 。
在庭上 , 覃某认为陈女士出轨 , 具有过错 。 他的辩护人也提出 , 陈女士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 , 可依法减轻处罚 。
武陵区法院审理认为 , 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造成一人重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覃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从轻处罚 。 覃某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 , 酌情从重处罚 。
覃某与陈女士系因离婚事宜产生纠纷 , 双方在婚姻问题中是否具有过错不能构成犯罪的理由 , 且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陈女士对伤害的发生具有责任 。 覃某打电话报警后 , 并没有参与抢救过程 , 也不了解后续抢救情况 , 电话报警行为仅构成自首 。 判决覃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女士赔偿损失65348.45元 。
判决书显示 , 在庭审时面对陈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 , 覃某表示愿意赔偿 , 但没有能力赔偿 。
【潇湘晨报|醉酒丈夫邀妻子去离婚,却在民政局门口划伤她的眼球,妻子写下声明书要求严惩丈夫】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实习生喻志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