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云南男子20年前“被5人砍杀”仅1人获刑 县纪委监委已立案( 二 )


在接受采访时 , 向明钱向记者提供了多张其父被杀时身着衣物的照片 , 上面的刀口清晰可见 。 他说:“我父亲被杀时穿的衣服 , 我们整整保存了17年 , 直到张某奇被抓后才交给警方 。 家属都能把这些东西保存这么好 , 我不明白 , 为什么当年的办案材料在公安机关还能找不到了 。 ”
蹊跷的另一嫌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变“故意伤害” , 不予起诉
除了“多人作案变一人获刑” , 向明钱同时质疑:“这起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张某明被大案变小案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变成故意伤害随后被检察院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起诉 。 ”
向明钱提供给记者的 , 镇雄县、昭通市两级检察院出具的两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均显示 , 该案件是按照“张某明、张某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的名义移送审查起诉 。 不过 ,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却在2018年对张某明做出不起诉决定 , 决定书中称:“该案件被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退回我院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 ”
【镇雄|云南男子20年前“被5人砍杀”仅1人获刑 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记者注意到 , 在该决定书中 , 张某明仅被认定为用刀将王建祥砍致轻伤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决书同时称:“由于公安机关当时未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 导致该案已过追诉时效” , 因此决定对张某明不起诉 。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戎志亮对记者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这个案件受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 必须严格对应上述规定 。 ”戎志亮表示 。
得知张某明被不予起诉的结果后 , 向明钱说自己和家人都十分震惊 , 难以接受 。
“我父亲是在张家被杀的 , 他们是团伙作案 , 怎么会被拆成一宗故意杀人、一宗故意伤害?另外 , 即使张某明是涉嫌故意伤害 , 我们也早就报案了 , 怎么还会过了追诉期?”他质疑 。
就上述质疑 , 记者根据向明钱提供的电话联系了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翁姓检察官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杨姓检察官 , 两人均表示让记者联系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询问 。 随后 , 在9月16日上午 , 记者联系上了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 但该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案情 , 也不知道应该向谁询问” 。
当时办案民警回应:“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
在向文志被杀案中 , 作案凶手究竟是不是向家人所说的那样有五人?警方为何迟迟未能认定、抓获犯罪嫌疑人?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等情况?
9月15日下午 ,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根据向明钱提供的电话 , 联系了时任场坝镇派出所所长的陈三强 , 他挂断电话并发短信称“请给我发短信” , 记者随后发短信询问当时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 。
当天晚些时候 , 陈三强短信回复记者称:“关于此事 , 我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 , 你可以向镇雄县公安局纪委或镇雄县纪监委联系 。 ”
随后 , 记者分别联系了镇雄县公安局、镇雄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镇雄县纪委监委 , 三部门均要求记者联系县委宣传部 。 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此事的具体后续情况” 。
9月16日上午 , 记者再度联系镇雄县委宣传部 , 工作人员表示“向领导汇报后”给记者反馈 。 对于该案的进展 , 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
猛犸编辑 徐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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