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最高奖励200万!珠海这个“全国第一”,即日起申报!


申报|最高奖励200万!珠海这个“全国第一”,即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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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珠海市
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第一批)申报现已启动!
【申报|最高奖励200万!珠海这个“全国第一”,即日起申报!】符合条件的赶紧申请~
今年7月1日 , 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印发《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 这是全国首个从市级层面支持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 。 因“科技重奖”扬名天下的珠海经济特区 , 再次创下一项“全国第一” 。
今天 , 市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一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 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
2020年度珠海市
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第一批)
分为2个支持方向 , 分别是
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
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
2个支持方向的
适用对象和支持内容如下↓
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
(一)适用对象
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实验室(分部) 。
(二)申报要求
1.必须经该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书面批准;
2.建设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 且受依托单位管理;
3.具备场地、设备、后勤保障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4.具有该国家重点实验室派驻的研发团队;
5.具有健全的建设目标和管理规章制度;
6.已运行一年以上 , 且运行情况良好(运行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23日) 。
(三)支持方式
对获认定的分支机构采用奖励补助形式 , 最高奖励200万元 , 用于支持分支机构的建设和科研活动 。
单个依托单位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能申报认定一个分支机构 。 多个依托单位联合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 其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均可批准在我市单独设立分支机构 , 每个分支机构获认定后最高奖励100万元 , 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配套
(一)适用对象
由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配套申报单位为国家或省科技部门立项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
2.项目配套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在我市建立的分校区 。
(三)支持方式
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用配套补助方式 , 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 ,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
相同项目不重复支持 , 对获得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同时或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立项的 , 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 。
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经过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 。 申报单位首先提交材料至各区进行形式审查 , 各区通过审查后 , 申报单位提交一式5份纸质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创新局 。
网上申报平台开发完成后 ,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补录至申报平台(网上申报方式待申报平台开发完成后另行通知) 。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通知详情和申报指南:http://www.zhuhai.gov.cn/xw/ztjj/kjcx/sbrd/content/post_2639904.html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 。
符合条件的单位记得赶紧申报~
素材综合自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谭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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