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40平米板房堆了百个燃气瓶,城管部门扣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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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9月16日讯(采访人员卢成汉 通讯员宋宏雷 杨会)查扣全部违规存放燃气钢瓶,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9月16日上午,江岸区后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对一处违规存放百个燃气钢瓶的当事人刘某下达了执法文书 。
据了解,9月14日13时,后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接区燃管办通报,前期排查的牧蓄岭拆迁区域内一疑似“黑气点”有人员活动迹象,当即安排队员与区燃管办执法队员赶到现场 。在畜牧岭30号旁一铁皮板房内,执法队员40平方米的板房内,密密麻麻的摆放了大量燃气钢瓶 。
经清点,一共有100个12kg钢瓶,其中80个为满装状态,另20个为空瓶,均成色较新 。根据钢瓶上二维码显示,上述钢瓶均为金宏燃气有限公司 。但队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存放点门外既无应有标志也无安全警示标示,室内更没有分区存放、也无窗户及通风装置,同时防爆皮垫、灭火器、报警装置也全无踪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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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铁皮棚根本不具备安全存放燃气钢瓶条件,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实施暂扣,并联系专业车辆实施转运,消除隐患 。
江岸区燃管办相关人员介绍,为保证燃气安全,正规燃气站点不仅门头要有统一标识,还应有显眼的警示标记,室内除了保持通风,更应设置防爆皮垫、灭火器、报警等安全装置,同时钢瓶还应分区摆放 。
为何明明是正规公司燃气瓶,却要堆放在毫无安全防范的铁皮棚内?16日上午,当事人刘某到后湖城管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接受了调查,据刘某提供的材料及交代,其居住在该地,为武汉金宏燃气有限公司淌湖三村供应点送气工人,持有送气服务证,因其原供应点拆迁,便将燃气钢瓶全部安放在此处铁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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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40平米板房堆了百个燃气瓶,城管部门扣留并罚款】鉴于刘某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城管部门依法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城管部门还将对刘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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