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鲁山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退赃大会 退赔16名受害人损失16.9万余元

【法制|鲁山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退赃大会 退赔16名受害人损失16.9万余元】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陈亚洲通讯员刘春生李树蕾)近日 , 鲁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退赃大会在马楼乡贾集村召开 , 鲁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 , 鲁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尹禄军、马国奇等人向16名受害人退赔损失共计16.9万余元 。
据悉 , 郭某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祸害乡里、称霸一方 , 插手工程建设、插手民间纠纷 , 妨害诉讼危害当事人权益和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 在一定区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经鲁山县法院审判 , 郭某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开设赌场罪 ,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坡等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共计36.2万元 , 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69445元 。
王宏伟表示 , 退赔被害人损失 , 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扫黑除恶的工作实效 , 展示了鲁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 接下来将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 力争做到“黑财见底、颗粒归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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