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谭永田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2019年8月起,被告人谭永田、田庆军、巩茂林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扬声器、弹弓、刀、铁锤等工具,到他人家中、经营的商店中滋扰生事、借故生非,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恐吓、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驾车冲撞他人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谭永田为纠集者,田庆军、巩茂林为参加者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谭永田还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起、危险驾驶犯罪1起。
莱芜区法院对谭永田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田庆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巩茂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撤销前罪故意伤害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本报采访人员侯月)
【 犯罪案|谭永田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宣判】来源:济南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