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案件|华贡太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9月14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贡太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案件|华贡太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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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7年间,为谋取不法利益,被告人华贡太纠集尕藏、东东等人长期在贵南县、贵德县、西宁市等地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在赌博场所从事放贷活动,抽头渔利。被告人华贡太、尕藏、东东为索要债务,纠集他人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被告人华贡太为纠集者,被告人尕藏、东东为成员的恶势力。
2020年7月15日,贵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华贡太等10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华贡太、东智才让(别名尕藏)、东智才让(别名东东)、万玛扎西、多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华贡太、东智才让(别名尕藏)、东智才让(别名东东)、万玛扎西、多周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犯罪案件|华贡太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来源:海南中院
【来源:青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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