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安徽张贵涉黑案再现案中案:被告人举报法院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缩水”( 二 )


张贵|安徽张贵涉黑案再现案中案:被告人举报法院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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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 ,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判决张某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被举报系“缩水”判决 。
虚开906万发票法院只判了443万
今年8月28日相山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载明 , 2017年5月至11月 , 张贵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 通过银行账户流水制造交易假象 , 以其控制的景棠公司名义 , 先后向张某亮经营的帝恒公司 , 虚开“剥离物”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 , 价税合计443余万 , 税额合计64万余元;张贵以5.5%或6%的“税点”获利29万元 。
事后 , 张某亮也因买发票获罪 。 (2019)皖0603刑初411号判决书载明 , 张某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并补缴了64万余元税款 。 张某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获刑2年3个月 , 缓刑3年 , 罚金8万元 。
【张贵|安徽张贵涉黑案再现案中案:被告人举报法院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缩水”】律师殷清利称 , 张贵涉黑案的案卷材料明确显示 , 张某亮共购买了价税合计906万元的发票 , 包含张贵公司开出的443万元 , 其他8家公司开出的4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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