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北京: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逾期越久罚款越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4日消息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设 , 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 , 管理中心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领域内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 基准明确 , 自2020年10月9日起 , 单位超过规定期限24个月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 , 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基准提出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 ,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违法情节 , 按照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时间分档予以处罚 , 并且逾期越久罚款越多 。
【公积金|北京: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逾期越久罚款越多】附《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xwdt/_300666/10863823/2020091416342795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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