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监管办法落地!提高罚金、80余家平台或受影响

酝酿多年的金控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 9月13日 , 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 , 共七大章 , 明确了金控公司定义、设立条件和程序、对违规的处罚等 。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 。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 , 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 , 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 。 从长期看 ,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表示 , 从2018年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提到金控公司风险 , 讲重点整治 , 2019年央行下发金控“征求意见稿” , 直到此次《办法》的下发 , 可以说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即将进入正式监管期 。 这对于我国金融控股集团进行规范 , 控股金融公司的主体进行了约束 , 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划时代意义 。
为何加强监管金控公司?
近年来 , 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 , 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 , 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
“其中 , 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 , 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 , 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 。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 , 但在实践中 , 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 , 隔离机制缺失 , 风险不断累积 。
该负责人表示 , 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 , 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 , 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 。 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 , 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 , 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 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
为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 , 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 人民银行曾于2019年7月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人民银行对收到的意见分析研究 , 并采纳吸收了部分意见 , 制定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将自11月1日起施行 。
人民银行表示 , 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 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 同时 , 继续研究制定配套文件 , 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
哪些公司将纳入监管?
根据《办法》 , 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将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 , 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办法》明确 , 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 ,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 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 , 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 , 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 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 , 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 经批准后 ,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其中 , 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 , 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 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 , 把握好节奏和时机 , 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 , 平稳实施 。
为何提高处罚力度?
《办法》明确 , 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 若有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虚假出资、循环注资 , 利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通过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违规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等行为的 , 由央行责令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其中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 , 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依据相关规定 , 撤销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 , 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存在违规开展关联交易 , 干预所控股金融机构经营造成重大风险或重大风险隐患 , 对金融机构虚假出资、循环注资 , 利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等行为的 , 由央行责令限期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对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 , 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 , 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 。 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 , 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 维护金融稳定 , 保护公众利益 。
有何影响?
此次《办法》发布影响范围大 。 自2002年 , 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获得国务院首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批准 , 成为我国金融控股企业发展的开端 。 据不完全统计 , 目前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
一般看来 , 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分为金融控股平台、银行控股公司、地方金控平台和产业金融控股平台等四类 。 另外 , 也有按照性质划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和民营金控(含互联网金控)的方式 。
2018年5月 , 监管部门曾选择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公司、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 。
对于《办法》的发布 , 作为试点之一的北京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对采访人员表示 , 北京金控集团作为试点机构之一 , 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 , 规范公司治理 , 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并积极参与对《办法》的征求意见 , 根据实际情况反馈修改建议 。 人民银行根据试点情况 , 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 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范文仲认为 , 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 , 从短期来看 , 一些与《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 , 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 , 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 , 压缩股权层级 , 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 。 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 , 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 。 从长期来看 ,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 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
综合来源:新京报、中国证券报、新华社
责编:瑟瑟|视觉:李盼东子
【金控公司监管办法落地!提高罚金、80余家平台或受影响】监制:卜海森李俊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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