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夫妻因婚外情双双殒命!第三者却成了“受

河南南阳一夫妻因婚外情双双殒命!第三者却成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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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河南南阳一夫妻因婚外情双双殒命!第三者却成了“受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和谐 , 则家庭稳定;家庭稳定 , 则社会昌平 。 对于这一点 , 恐怕没有人持异议!也容不得持异议 。 然而 , 曾几何时 , 作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社会组织细胞的家庭 , 已经处在风雨飘摇的“血风腥雨”之中 。 因为婚外情而导致的暴力事件、家庭土崩瓦解事件层出不穷 。 甚至 , 婚内出轨、第三者、情人等严重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恶俗现象 ,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成为一种受追捧的时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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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 , 对于冲击现行婚姻制度 , 严重破坏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底层社会组织机构婚姻家庭的这种乱象 , 我们的法律却显得无能为力 , 甚至过度疲软!或许 , 不治不整不阻 , 正是这种社会乱象得以盛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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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披露 , 2020年5月27日午后 , 河南省南召县某土地所所长张某 , 带着其情人陈某一起到陈某家睡午觉休息 , 并与陈某在一楼卧室床上发生了性关系 。 在二楼已经伺机多时的陈某之丈夫谭某 , 在二人缠绵悱恻之时 , 持一把尖刀来到一楼卧室内和张某发生争斗 , 后来 , 其妻陈某抱着谭某的身体 , 张某趁机上前试图夺刀时 , 谭某将张某捅伤 , 并将陈某捅倒在地 , 陈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 张某趁机从卧室内跑出到了二楼 , 并在二楼西北角处拿起一把三叉铁叉 , 谭某持刀追到了二楼 , 张某和谭某发生打斗 , 谭某阻止张某下楼并和张某谈判想问其要钱私了此事 , 后张某用三叉铁叉将谭某左手腕部叉伤后逃离现场 , 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 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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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谭某和陈某膝下有三个孩子 , 这起因婚姻家庭乱伦而导致的悲剧使三个孩子刹那间成为了孤儿 。 而作为第三者 , 南召县某土地所所长 , 50多岁的张某的家庭 , 其妻子和两个孩子的命运也必将因此而改变 。 然而 , 让人痛心的是 , 这只不过是当今无数个家庭悲剧中的一例 。 其婚姻危机家庭破碎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 要远远高于其作为刑事案件的法律意义 , 甚至是更久远的阵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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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后 , 嫌疑人张某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进入我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 但遗憾的是 , 当我们的社会和法律面对这件事时 , 除更注重其法律上的逻辑以外 , 而对于整个事件的社会影响 , 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冲击 , 是基本上忽略不记的 。 没有人去追究在此次悲剧中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 河南省南召县某土地所所长张某的社会责任 , 更遑论法律责任了 。 用法律的代言者律师的话说 , 张某无罪!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和有夫之妇陈某的关系是自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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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致二死一伤的“出轨悲剧中”就有律师公开表示 , 张某与陈某的偷情行为属于民事范畴 , 具体点说 , 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 , 说明陈某违背夫妻忠诚精神 , 夫妻一方出轨 , 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 除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外 , 没什么法律责任 。 仅此而已!另外 , “本案中 , 尽管张某与陈某发了性关系 , 但是系双方自愿的 , 不是强奸 。 ”所以 , 张某没什么责任 , 谭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 。 相反 , 谭某持尖刀追打张某 , 张某的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 。
【河南南阳一夫妻因婚外情双双殒命!第三者却成了“受】律师的意思就是说 , 只要张某不是在强奸陈某 , 那么 , 作为丈夫的谭某就不能阻止 , 更不能暴力干预!只能让人家自由完成 。 (面对今天的法律 , 突然觉得武大郎竟那么高大!那么幸福!)看!我们的法律多么伟大!公然为破坏婚姻者撑腰!而且有理有据 。 难道公然插足他人家庭 , 不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吗?难道一个家庭的稳定对于我们的社会发展来说 , 就显得如此微不足道吗?也难怪一些人乐于此道!不以为耻反而为荣 。 究竟谁在怂恿婚外情?谁在为介入破坏他人婚姻者撑腰?谁又为我们的后代为我们的明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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