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业绩下滑,曾遭股东起诉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浙江华康业绩下滑,曾遭股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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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 , 人们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讲究“养生” , 无糖产品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首选 , 但缺少甜味的生活又似乎少了点“味” 。
于是 , 无糖可乐、元气森林等无糖却带有甜味的饮料悄然走红 , 而这些产品离不开木糖醇、阿斯巴甜等甜味剂 。
不仅如此 , 木糖醇还红到了A股市场 。 不久前 , A股市场的代糖概念股集体暴涨 , 如主业包含赤藓糖醇的保龄宝一个半月内股价暴涨超200% 。
近日 , 生产木糖醇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华康”)拟主板上市 , 公开发行不超过2914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
增速持续下滑
据悉 , 浙江华康成立于2001年7月 , 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 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淀粉糖制造行业 。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 , 公司木糖醇产量分别为21043.20吨、34183.62吨、34931.82吨及15880.25吨 。 2018年 , 公司木糖醇产量约占同期国内木糖醇产量的48% , 占同期全球木糖醇产量的18.9% 。
同一时期内 , 公司晶体山梨糖醇产量分别为9174.58吨、20493.94吨、25166.06吨及13774.85吨 , 产量居于同期国内晶体山梨糖醇行业企业前列 。
与在木糖醇和晶体山梨糖醇行业位处领先地位相比 , 浙江华康晶体麦芽糖醇产量和果葡糖浆产量则有所逊色 。
财务方面 , 报告期内 , 浙江华康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25亿元、14亿元、15.11亿元、7.07亿元 , 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是5594.02万元、2亿元、2.7亿元、1.86亿元 , 毛利率分别为24.51%、27.04%、33.85%、34.94% 。
整体来看 , 公司近年来的收入和净利润均增长较为明显 , 尤其是2018年 , 公司的收入增长率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51.38%、257% 。
在招股说明书中 , 浙江华康预计 , 2020年营业收入为13.2亿元至15.27亿元 , 同比变动率为-12.61%至1.04% , 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亿-3.17亿元 , 同比增长7.98%-17.25% 。
与前两年的高速增长相比 , 浙江华康今年的增长明显放缓 , 甚至可能出现下滑 。
一堆知名客户
招股书显示 , 除了国内 , 公司产品还销往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 。 报告期内 , 浙江华康来自境外收入的占比分别为38.75%、51.41%、55.03%、60.89% , 向美国出口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8%、8.09%、12.19%、10.37% , 主要出口产品为木糖醇 。
但自2018年9月24日起 , 我国向美国出口的木糖醇被额外加征10%的关税;自2019年5月10日起 , 被额外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上调至25% 。
对此 , 公司指出 , 加征关税对公司近期利润影响预计相对较小 。 但如果未来美国或其他国家继续加大对相关产品的关税加征力度 , 或公司丧失关税转移的议价能力 , 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具体到客户来看 , 截至目前 , 公司已与玛氏箭牌、亿滋、不凡帝、费列罗、好时、好丽友、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康师傅、农夫山泉、娃哈哈、蒙牛等知名食品饮料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
报告期内 , 玛氏箭牌、太古可口可乐、亿滋(卡夫食品)、不凡帝一直是公司的前四大客户 。 其中 , 公司来自于玛氏箭牌的收入分别为1.72亿元、3.23亿元、5.01亿元、2.09亿元 , 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62%、23.08%、33.15%、29.52% , 历年均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 。
此外 , 浙江华康还有一位较为特殊的客户 。 报告期内 , 公司向福建雅客及其关联方雅客中国、雅客食品(滁州)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28.14万元、174.48万元、155.31万元、78.47万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4%、0.12%、0.10%及0.11% , 主要系向福建雅客及其关联方销售功能性糖醇 。
福建雅客还是公司的大股东 。 据悉 , 福建雅客持有公司715.85万股股份 , 占发行前的持股比例为8.19% 。 早在2007年9月 , 福建雅客就作为财务投资者进入了浙江华康的股东之列 。 此后 , 经过增资和股权转让 , 福建雅客现已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浙江华康业绩下滑,曾遭股东起诉】曾被股东起诉
提到福建雅客 , 就不得不提到其与公司曾经签订的“对赌协议” 。
2007年9月 , 公司引入涌金投资、新干线、海越能源、福建雅客四家外部投资者 , 并且签署了《增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 其中 , 《补充协议书》约定了华康有限(浙江华康前身)需在本次增资完成后36个月内完成合格IPO , 并约定了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业绩调整和认定以及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 。
但公司未能完成上述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 。 2011年4月12日 ,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四家投资者签署《备忘录》 , 约定了如下特殊条款:(1)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同意分四期向四家投资者支付补偿款 , 涌金投资、新干线将分别收到498.46万元补偿款 , 福建雅客将共收到436.16万元补偿款 , 海越能源将共收到186.93万元补偿款 , 合计1620万元;(2)公司主要股东同意将公司股权的2.1%(总计157.3万股)无偿转让给四家投资者;(3)各方同意 , 如公司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获准IPO , 经投资方要求 , 发行人应按原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扣除原股东支付补偿金)在2014年5月31日前回购投资方所持的股份 。
然而 , 公司再次未能完成IPO约定 。 这一次 , 有两家投资者表现得十分强硬 。 2015年9月21日 , 新干线、涌金投资作为共同原告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提起诉讼 。 2015年11月20日 , 经调解 , 新干线、涌金投资、公司等相关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此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备忘录》 。 但同时 , 公司也作出了不少补偿 。
一方面 , 新干线、涌金投资向开化金悦各转让532.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 , 公司及主要股东共同支付涌金投资、新干线投资本金各1993.8485万元、利息各1000万元、律师代理费各15万元 , 共计6017.697万元 。 另一方面 , 全部款项还清后7日内 , 新干线、涌金投资将持有的公司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这意味着 , 投资8年后 , 由于公司未能如约完成IPO , 新干线、涌金投资完全退出了浙江华康的股东行列 。
2017年9月、2018年4月 , 为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顺利完成上市 , 经协商后 , 公司与福建雅客、海越能源终止了上述《增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备忘录》中所约定的特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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