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印江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7万余元,铜仁一县教育局原局长被判刑五年

:原题为_第三检察部、印江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7万余元,铜仁一县教育局原局长被判刑五年。
2020年9月11日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航军受贿案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江航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
【第三检察部、印江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7万余元,铜仁一县教育局原局长被判刑五年】
第三检察部、印江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7万余元,铜仁一县教育局原局长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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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航军在担任印江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7.8624万元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因其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采用了出庭一体化平台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江航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江航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第三检察部、印江县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7万余元,铜仁一县教育局原局长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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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庭评议 , 法庭当庭宣判 , 认定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 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对被告人江航军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被告人江航军当庭表示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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