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串标有风险,北京3家单位被处罚,原因出在授权代表身上!

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看到了一则处罚公告 , 项目是2017年的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才出来处罚决定;
看一下这里面的关系 , 真是太意思了 , 感觉就是因为几家串标单位没理清关系 , 没“认真”串标导致的;一共涉及两个项目 , 原因基本一样: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北京旅游宣传品印制发放及仓储经费项目(招标编号:0610-1741NF021131)(第二包) , 亦真上品(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钟毓堂(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睿思灵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均参与了投标 。 亦真上品(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是曹宇 , 在参加该项目期间 , 曹宇的社会保险由钟毓堂(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缴纳 。 钟毓堂(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是张科 , 在参加该项目期间 , 张科的社会保险由北京睿思灵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 北京睿思灵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是党泽芳 , 在参加该项目期间 , 党泽芳的社会保险由亦真上品(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 中标供应商为亦真上品(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询问笔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等证据佐证 。
北京|串标有风险,北京3家单位被处罚,原因出在授权代表身上!
文章插图
处罚截图
看懂没 , 没看懂吧!我也是看了好久才把这个关系给搞清楚 , 所以特意画了图
北京|串标有风险,北京3家单位被处罚,原因出在授权代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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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关系图
明白没 , 这就是个循环;感觉这几家单位没用心去安排这几个人 , 非要把别人家交社保的员工作为自己家的授权代表 , 要是几家公司都用自己交社保的员工作为授权代表人不就解决了吗!解决思路下图
北京|串标有风险,北京3家单位被处罚,原因出在授权代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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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样会好点
最后这3家单位都被处以罚款6898元(两个项目采购金额137.96万元的千分之五)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主要的违法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 , 中标、成交无效 。
所以串标有风险 , 投标需谨慎 , 因为串标被查到或举报了 , 企业到时候损失的不止是金钱 , 更有1到3年的政府采购参与资格;
【北京|串标有风险,北京3家单位被处罚,原因出在授权代表身上!】最后想说 , 既然决定串标了 , 你可得用点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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