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成都新规:支付超3个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随意动用!

_本文原题为 成都新规:支付超3个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 , 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随意动用!
【成都新规:支付超3个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 , 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随意动用!】9月11日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 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监管账户 , 承租人支付周期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 , 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租金、押金 , 包括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 , 都要存入监管账户 。 根据《通知》 , 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 , 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 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 , 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 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 (YX)
【住房|成都新规:支付超3个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随意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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