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支付房租超三个月的应存入监管账户

【承租人|支付房租超三个月的应存入监管账户】根据《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 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 ,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 ,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 , 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
详见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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