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受贿超千万 内蒙古一高校原纪委书记获刑10年半

中新网巴彦淖尔9月11日电 (采访人员 张林虎)11日 , 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 曹熙获刑10年6个月 。
经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9年 , 被告人曹熙利用担任巴林右旗旗长、旗委书记 , 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 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 , 接受他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收受贿赂共计价值1024万余元 。
与此同时 , 2006年至2014年 , 曹熙利用担任巴林右旗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侵吞公共财物155万元 。 2010年 , 曹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职权 , 违规为企业签批拨付补助资金 , 给国家造成80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曹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 其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 属自首 , 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曹熙如实供述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可酌情从宽处罚;曹熙认罪认罚 , 认罪态度好 , 且涉案赃物已经全部予以追缴 , 给国家造成800万元的损失亦已退缴 , 可从轻处罚 。
最终 ,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曹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涉案赃款31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缴涉案款800万元 , 予以没收 , 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受贿行为|受贿超千万 内蒙古一高校原纪委书记获刑10年半】曹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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